3月23日,市場監管總局集中曝光一批質量安全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旨在通過公開曝光震懾質量安全領域的不法行為,維護良好市場秩序,守牢產品質量安全底線。
一、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將銷售以不合格羊絨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自佳羊絨制品店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5年1月,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對東勝區自佳羊絨制品店開展現場核查,并對涉事店鋪部分在售羊絨制品抽樣送檢。經查,被抽檢產品未檢出任何山羊絨成分,且當事人在明知所售產品未達到標注的“100%山羊絨”含量標準的情況下,故意使用虛假吊牌,通過直播間公開銷售,不僅違法行為手段隱蔽且主觀故意明顯,涉案貨值金額較大,部分不合格產品已流入市場,嚴重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對當地羊絨制品市場的信譽造成較大負面影響。
鄂爾多斯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從重處罰;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依法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管局將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克拉瑪依區真存電動車行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5年9月,克拉瑪依區真存電動車行銷售的規格型號為TDT822Z的電動自行車(飛鴿),經抽樣檢驗,其標識與警示語、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的標準,被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曾因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及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已于2024年10月11日被克拉瑪依區市場監管局給予行政處罰,依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4年)》第五章第一節關于“曾因相同或類似質量違法行為受到過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的情形符合從重處罰條件。
2025年10月,克拉瑪依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三、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管局將生產銷售不合格中小學塑膠跑道材料的中匯國興體育發展(重慶)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4年8月,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綦江某中學翻新改造工程中使用的塑膠跑道材料EPDM面層顆粒依法進行抽樣,隨后委托上海華測品標檢測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其檢驗結論為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當事人明知工程施工方向其采購的EPDM面層顆粒用于學校運動場地施工,生產的EPDM面層顆粒高聚物含量遠低于國家標準,直接威脅學校師生的生命健康安全,仍協助施工方逃避工程監理方的質量監督,提供虛假的產品合格證、虛標產品執行標準,并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向執法部門提供虛假證言和證據。
重慶市綦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予以從重處罰。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將銷售假冒注冊商標不合格產品的寧夏二纜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2025年4月,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收到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西夏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認定當事人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對外銷售,銷售線纜時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未經注冊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并在銷售線纜時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
銀川市市場監管局興慶區分局依法從重對當事人實施行政處罰。同時,依據《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第七條相關規定,將當事人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編輯/馬曉晴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