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白云區一棟近40年樓齡的住宅樓因加裝電梯引發鄰里糾紛持續一年多。前期唯一投反對票的業主張叔,在電梯建成后提出補交約1.9萬元費用使用電梯,卻遭整棟樓住戶反對,隨后他將十余名鄰居告上法庭。
該樓棟電梯項目始于2024年6月,2025年1月相關聽證及多輪協調會陸續舉行。盡管張叔明確反對,但在符合法律規定的表決比例后,項目仍推進,并于2025年3月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2026年2月13日電梯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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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叔表示,自己當初反對加裝電梯,主要基于三點考慮:一是電梯及連廊建設會對其房屋造成遮擋,影響采光和通風,二是平層入戶設計使連廊抬高,鄰居經過時可直接看到其廚房、廁所等空間,存在隱私暴露問題;三是擔心施工可能帶來墻體開裂、地基下沉等安全隱患。
張叔稱,因為反對加裝電梯,該樓棟電梯加裝小組成員明確告知他,電梯加裝成功后他不能使用。為此,張叔已將整棟樓的其余十多個住戶告上法庭,該案目前仍由白云區人民法院審理中,尚未宣判。張叔在起訴狀中主張:判令原告在按已有加裝電梯出資方案支付相關分攤費用后擁有使用加建電梯的權利;判令眾被告補償原告房屋功能損失補償費按月支付補償損失600元/月給原告;判令眾被告承擔侵害原告相鄰權,影響原告通風、采光、隱私安寧權等權益,并按月支付損害賠償額1000元/月給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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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叔所在樓棟加裝的電梯
記者現場看到,從連廊位置確實可以看到其家中部分空間,目前張叔已自行加裝擋板遮擋。電梯建成后發放電梯卡時,張叔提出愿意按原方案補交費用使用電梯,但電梯籌備組表示因多數住戶反對,未向其發放電梯卡。多名業主稱,張叔在加梯過程中持續反對,導致其他業主投入了較多時間和精力,項目反復協調進度延誤近一年,現在再補錢就使用,有坐享其成的感覺。此外,由于張叔已起訴全體業主進一步加劇矛盾。部分住戶表示,若其撤訴,可再協商使用問題。
目前,該案已由白云區法院受理。尚未判決。屬地街道辦表示,已多次組織調解,后續將繼續推動雙方溝通,爭取盡快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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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事件引發網友熱議
一開始反對加裝電梯后來想用
能行嗎?
廣州市政協委員、廣東諾臣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鄭子殷律師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因電梯加裝在共用區域,加裝的電梯應同屬老舊小區共有部分,為該樓棟全體業主共同共有。若僅因部分住戶初始反對就剝奪其使用權,可能侵犯業主基本權利。電梯作為共有設施,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支付集資款后即履行了出資義務,理應享有使用權。從過往法院的判例來看,法院基于民法典的公平原則,要求反對業主支付增設電梯的集資款后賦予其使用權。這一判決既維護了出資業主的財產權益,也保障了反對業主作為建筑物共有權人的基本使用需求。
鄭子殷表示,對于居民反對加裝電梯的行為,要區分“合理異議”與“惡意阻撓”。若反對加裝電梯者為合理主張權利,而非惡意破壞施工,且反對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失(如延誤工期非因惡意導致),法院通常會在反對加裝電梯的業主支付電梯加裝資金后賦予其電梯使用權。
來源 羊城派、廣州日報、新晚報、信息時報等
編輯 陳伊
審核 羅祎 王晨郁
校對 葉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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