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2026年度重點立法任務作出部署,提出對18項部門規章進行修訂。本質視點注意到,《禁止傳銷條例》排在所有立法項目的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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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傳銷條例》什么時候修訂成功?
實際上,這已經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第三次將修訂《禁止傳銷條例》列入總局年度重點立法任務,前兩次分別為2024年4月和202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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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是,在2025年的部署中,總局的說法是:“在提升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效能,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方面,擬推動修訂禁止傳銷條例,制修訂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等規章。”
2026年的說法則是:“在完善市場運行規則,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推動修訂價格法、禁止傳銷條例,制修訂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等規章。”
本質視點就以上說法咬文嚼字一番:從好的方面看,2026年的說法少了一個“擬”字,從“擬推動”變成了“推動”,說明推動修訂這個動作是已經確定的部門任務,比之前的說法更進步、有效;但從不好的一面看,“推動修訂”和后面的“制修訂”還是有差別,后者意思是確定年內會完成這項工作,而前者則透露出相當的不確定性,確定的只是“推動修訂”這個動作,而不是“修訂”。因此,2026年能否完成《禁止傳銷條例》的修訂就變得很難說,甚至完不成的可能還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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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管理條例》還修訂嗎?
有些讀者或許會問,為什么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只提到了修訂《禁止傳銷條例》,難道《直銷監管條例》就不修訂了嗎?這個看法是錯的,個中原因還得從頭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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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視點了解到,2005年,國務院發布《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前者是由商務部牽頭制定,后者由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原工商總局)牽頭制定。因此,兩個條例的修訂也分別需要兩個牽頭單位分別執行。
因此,此次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的2026年度重點立法任務,自然只能提屬于自己工作范疇的《禁止傳銷條例》修訂。至于《直銷管理條例》的修訂,商務部也應該在計劃之中。這有兩個原因:首先,這兩個條例是同時頒布的兄弟行政法規,需要同時修改;其次,該兩個條例之間內容互相關聯,盤根錯節,制修訂任何一個都很難自圓其說,因此必須一起修改。只是,商務部在規章修訂方面一直比較低調,沒有每年公布。
實際上,2024年和2025年,《直銷管理條例》和《禁止傳銷條例》都進入了《國務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計劃》中“預備修訂的行政法規”清單,相信2026年也會順利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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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條例修訂尺度
直銷兩個條例的修訂之所以遲遲未能落地,是因為行業監管過程中呈現出相當的復雜性和敏感性,導致條例修訂的過程一波三折。本質視點通過多方面打聽,本次修訂可能聚焦如下問題:
1. 放開直銷公司和直銷商的區域限制,因為違背了網絡時代商業特性;
2. 放松對企業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設置的硬性要求,回歸企業市場實際;
3. 申請直銷牌照的門檻可能也會進行一定調整,比如對注冊資本和保證金的要求,對企業資質的要求等;
4. 直銷產品類別可能也會擴容,最高獎金撥出比例或得到提升。
5. 對于大家最為關心的多層次運作和團隊計酬問題,目前看來完全放開的希望不大,可能會有條件地部分放開團隊計酬,以便順利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相銜接。該意見核心是第5條:以銷售商品為目的、以銷售業績為計酬依據的單純的“團隊計酬”式傳銷活動,不作為犯罪處理。
目前,這一條被用作判斷是否為傳銷刑事犯罪的核心條款。如果能夠在直銷兩個條例的修訂中得到落實,則此種團隊計酬有可能在行政執法層面也獲得松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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