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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節選自《寫作的勇氣》
古賀史健 著
機械工業出版社
“writer”就是寫東西的人嗎?
何謂“writer”?只要是寫東西的人,就可以稱為“writer”嗎?
如果只看字面意思,在動詞“write”(寫)的基礎之上添加表示施事者的后綴“-er”就構成了“writer”,也就是“寫東 西的人”。然而,專門從事寫作的職業還有很多,像小說家、詩人、散文家、專欄作家等,不勝枚舉。雖然他們都是“寫東西的人”,但如果一概用“writer”來總括他們,至少對于片假名有些泛濫的日語來說,實在是有種違和感。比如詩人和“writer”的活動領域就有著明顯不同。
那么,我們是否可以根據他們的寫作產物的形式去考慮這個問題?
也就是說,寫小說的就是小說家,寫詩的就是詩人,寫散文的就是散文家。這么去考慮的話,我們是否就能掌握“writer”的本質呢?很遺憾,這樣也不行。與詩人和小說家不同,到底寫什么東西的人才能稱為“writer”,這一點并不清楚。也就是說,他們寫的東西是一種非常模糊的概念。當然,也有人認為,“writer”就是基于采訪而非虛構來寫文章的人。但這又掩蓋了新聞記者與新聞工作者(journalist)之間的區別,同時也模糊了新聞記者與紀實文學作家之間的界限。
由于定義的不明確,我們時常會聽到“雜文家”這一頭銜。
從我們常說的“雜貨”和“雜項收入”這兩個詞中可以看出,“雜”有著“其他”的意思。換句話說,“雜文”是一個方便用來稱呼“其他文章”的術語:既不是小說,也不是詩歌、散文。這么說起來,有很長一段時間我都認為自己既不是小說家也不是散文家,當然也不是新聞記者,所以只好姑且先自稱“writer”,把自己歸類為四處漂泊的雜文作家。
我從事“writer”這個職業已有10年或者15年了,具體多久我也不太確定。在此期間,我對“writer”的看法也逐漸發生了變化。
“writer”的工作真的很有趣。也許今后我也將一直從事“writer”的職業,繼續貫徹自己“writer”的名號。“writer”是一份極具深度和社會價值的工作,我們既不必自貶自嘲為“雜文家”,也不必非要讓別人這么稱呼我們。“writer”究竟是做什么的?我想需要從根本上重新審視它的定義或者價值,并用明白而準確的言語來表述它。
讓我們重新思考這個問題:“writer”就是寫東西的人嗎?
這樣是不是太拘泥于字面意思,以至于忽視了一些更為重要的東西呢?
就拿電影導演這個職業來舉例吧。他們通常被認為是“拍”電影的人。比如,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聽說那個導演拍了部新電影”“那人已經很多年沒有拍電影了”之類的說法。
然而,很少有導演會真正架起攝像機親自去“拍”,因為拍攝由攝影師負責。照明、錄音、音樂、剪輯、特效,有時甚至是劇本——電影拍攝時的大部分工作都不需要導演來做。可見,導演不“拍”電影,他們“創造”電影。
那么,攝影師呢?他們的工作就只是拍攝嗎?
同樣,他們的工作也不簡單。他們利用攝像機這一道具去“創造”自己理想中的畫面。他們要挑選鏡頭、尋找視角、確定構圖,還要選擇合適的光圈和快門速度,從而靈活地掌控光影與色彩。這些行為都屬于“創造”,這也是他們拍的照片被稱為藝術作品的理由。智能手機誕生以來,那些僅僅是在拍攝的人倒是隨處可見。
畫家也好,音樂家也罷,都是如此。在比繪畫和演奏更深的地方,必然存在著某種“創造”。
那么,“writer”的工作又是什么呢?
我們就是以寫東西為職業的一群人嗎?
并非如此。就像電影導演創造電影、音樂家創造音樂和演奏空間、小說家創造故事空間一樣,“writer”也在進行著某種創造。寫作就是我們創造的手段。
暫且先把“文章”“原稿”等與“writer”這個頭銜糾纏在一起的詞語放到一旁,讓我們重新思考:我們到底想要通過寫作實現什么?
我們首先是一個創造者(creator),然后才是寫作者。
我其實不太想用音譯過來的“creator”,因為我想重點突出“創造者”的形象,避免它的輪廓太過模糊。我相信,身為“創造者”的自我認識可以逐漸改變一個人的寫作風貌。
不是去寫作,而是去創造內容
那么,寫作者究竟是在創造些什么呢?
如果說小說家創造小說、詩人創造詩歌、電影導演創造電影的話,我們寫作者又是在創造什么呢?
寬泛地說,是在創造內容(content)。
寫作者不僅僅是在寫文章,他們通過寫作來創造內容。同樣是寫作,但他們所寫的東西并沒有采取現代詩歌、純文學那樣的形式,姑且稱之為“內容”吧。他們正是在創造內容。我想在這一點的基礎之上展開接下來的討論。
首先應當明確“內容”這個詞的定義。
我認為,任何以娛樂觀眾為目的而創造出來的東西,都是內容。
這種定義以觀眾的存在為前提,并且將重點放在了觀眾的享受和愉悅之上。也就是說,比起自己,優先照顧觀眾的感受。堅守這一原則創造出來的事物,都算是內容。大眾文學、散文、專欄文章、好萊塢電影、流行音樂、電子游戲,乃至限量版球鞋、巨無霸漢堡——對我而言,這些都算得上是“內容”,而“writer”也是站在這一立場上提供服務的。
就新品發布會的新聞稿來說,它僅僅是在陳述事實。它的目的在于傳遞信息,還算不上是內容。
但在產品正式發布后的新聞稿中,往往會加上開發人員的個人評論,這就有些接近內容了。評論的言辭之中充滿了喜悅和興奮,將曲折的開發故事娓娓道來——新產品是如何誕生的、在原型階段遇到的困難、是如何取得突破和改進的。稿件中還會添加一些視覺內容,如開發者們暢談時的照片、產品原型的照片或圖表,這些都是內容。作為一個讀者,你一定會喜歡讀這樣的東西。
再舉個極端一點的例子。
假設現在有一塊口香糖。它不是內容,只是一塊糖果而已。在包裝的表面有一張哆啦A夢的圖片,這就增加了一點內容的要素。其他口香糖包裝表面的圖片還有大雄的、靜香的、胖虎的、小夫的。如果把這五塊口香糖放在一起,它們就會組成一幅完整的圖畫。這樣的組合就是一個完整的內容。
內容化的關鍵不在于是否有故事或角色。
區分是否屬于內容的核心僅僅在于“是否有一種娛樂精神”。不論故事多么嚴肅,不論是否包含了社會信息,其作為內容的娛樂精神都是一樣的。只有讓讀者覺得自己讀到了好東西,或者說被一些愉快的事物觸動了,它才算是內容。
對于內容,讀者并非僅僅是在其中搜尋有用的信息,他們是在尋找一種興奮感,一種忍不住想要往下讀的感覺;尋找一種沉浸感,一種翻頁的手指停不下來的體驗;尋找一種余韻,一種讀完之后無法立刻從“那個世界”脫離的留戀;尋找一種清爽感,一種閱讀之后的“脫胎換骨”,哪怕改變的程度很小。正是為了追求這樣的“閱讀體驗”,讀者才去閱讀內容的。
那么,怎么做才能實現從“只會寫文章”的“writer”到“創造內容”的“writer”的跨越呢?
關鍵就在于編輯。它是一個概念,也是一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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