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前后,反催收黑產伺機而動、再度活躍。
從5家平臺被約談,到《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發布,不法分子先是將反催收大軍導向5家平臺,繼而又將戰火擴大到所有平臺。
然而,雷聲雖大,雨點卻小。各方力量正在形成圍剿之勢,反催收黑產已然走到末路。
01 “反催收”搖旗吶喊
據柒財經觀察,近期的“反催收”活躍潮,出現在3月13日5家助貸平臺被約談的消息被釋出后,反催收黑產迅速將矛頭調向這5家平臺,喊出的口號是“破鼓萬人捶”,號召負債人到各大平臺投訴,“兄弟姐妹們,報仇的時候到了”。
這波反催收行動的指導思路是,一方面,平臺被約談后,姿態和行為都將大幅收斂,容易被負債人拿捏,另一方面,他們已經成為違規典型,投訴平臺、監管部門對他們會嚴加審視懲處,所以負債人一定不能錯過了這大好時機。
“他們現在就猶如驚弓之鳥,樹倒猢猻散,墻倒眾人推,你之前有被他們欺負過,有被騷擾過的,拿著證據找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就好了,你就錘就完事了”,有債務優化師在短視頻中,慷慨激昂地向負債人們喊話,慫恿負債人去奪回自己此前被平臺拿走的“血汗錢”。
還有部分債務優化師,則進一步暗示負債人不還錢,“只要是你欠了這5家平臺的錢,咱不能說放心大膽地逾掉,至少在逾期之后的催收,你可以很好地應對,他們已經不敢那么囂張了。”
但5家平臺能提供的展業空間不大,這些債務優化中介,幾乎都對馬上要到來的315晚會充滿期待,紛紛預測以監管約談5家為前奏,315當天會有更多性質更嚴重的網貸平臺被曝光,他們建議所有的負債人都保持密切關注。
然而,他們的希望落空了,整場晚會沒有點名任何一家貸款平臺,取而代之的是,當天國家金監總局和央行聯合發布了《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下稱“綜合融資成產本規定”)。該規定覆蓋了各種類型的貸款,并非針對互聯網貸款,于今年8月1日正式實施。
但盡管如此,反催收黑產仍然發起了新一波輿論戰,將戰火引向所有網貸平臺。
綜合融資成本規定提出,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應當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同時,貸款人在與合作機構簽署的合作協議中,應當明確各方落實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要求的責任和義務。
這是一種“主體責任穿透”的監管思路,意味著金融機構要對助貸平臺等合作方的違規收費行為負責。
而部分反催收黑產則據此斷定,8月1日是很多不合規平臺的大限,反催收的思路也隨之變為“網貸要變天”,呼吁負債人利用好時機,爭取個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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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AI生成
“從5家平臺被約談,到個人貸款綜合成本明示規定,國家的思路你還看不出來嗎?就是要搞掉這些網貸平臺,所以,我們負債人要在平臺清退前,保持觀望,如果已經逾期了,最近小催的電話可以抽空接一接了,他們為了趕在清退前回款,條件可能會無下限放低,不妨探探他們的口風,至于沒有逾期的,你們也要認真想一想了,是繼續還款,還是干脆停了,觀望一下再說。”
而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這些反催收“導師”都一再強調投訴的威力,認為當下的局面,網貸平臺風聲鶴唳,肯定會收斂很多,這個時候負債人要更加強硬,在尋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要善于運用投訴工具。
02 各方合力圍剿
然而,從種種跡象來看,反催收軍團的利器之一——投訴,正在遭遇各方阻擊。
雖然活躍在各平臺的各路中介,一邊竭力煽動負債人,一邊賣力將其導入私域,兜售投訴話術和渠道,但部分主流投訴平臺的數據表明,這波投訴熱潮似乎遭到了平臺的嚴格審查。
以黑貓投訴平臺為例,截至目前,5家被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約談的助貸平臺,其最新投訴均停留在了3月15日,此后沒有任何新投訴放出。
與此同時,3月20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公布《銀行保險機構金融消費投訴處理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對金融機構處理消費者投訴,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比如嚴格限制處理時限、暢通投訴渠道、不得將責任推諉給第三方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相比2020年實施的管理辦法,修訂后的意見稿新增了部分“維護投訴秩序”的相關內容,“強調金融消費者應當誠實守信,通過正當途徑客觀、理性反映訴求,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這些內容直指反催收慣用伎倆。
具體而言,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投訴人或其代理人捏造、歪曲事實,提供虛假材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銀行保險機構可以提請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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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則進一步針對反催收黑產,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各相關行業協會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依法打擊擾亂消費投訴秩序的非法代理維權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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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針對反催收、非法債務優化中介的打擊,已經形成合力圍剿之勢。
早在去年3月份,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即會同公安部,聯合制定了《關于加強銀行業保險業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規定》,去年6月至11月,兩部門部署17個重點省市開展為期6個月的金融領域“黑灰產”違法犯罪集群打擊,共立案查處金融領域“黑灰產”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職業化犯罪團伙200余個。
今年以來,內蒙古、廣東、山西、山東等多地監管對債務優化背后的黑色鏈的打擊,仍在持續展開,1月份,公安部經偵局接連公布了地方公安機關最新破獲的幾起反催收敲詐勒索案。
其中,內蒙古警方破獲了以宋某某為首的犯罪團伙,他們憑借此前從事信用卡領域催收行業的工作經歷,獲取大量信用卡欠款人信息,然后與欠款人組建反催收“敲詐聯盟”,故意制造或編造銀行及催收公司存在違規行為的假象,以此在短期內頻繁向金融監管機構發起大量惡意投訴。
而山西警方抓獲的犯罪團伙,則以免費咨詢為切入點,向負債人群灌輸“違法債務可合法消除”等錯誤觀念,然后誘導負債人簽訂服務合同,收取高達25%的服務費,最后以虛假理由向金融監管部門投訴,迫使金融機構減免利息、延長還款期限甚至免除債務。據調查,該團伙涉及逾期債務人240余人,逾期債務金額高達2000余萬元。
03 結語
反催收的崛起,與此前網貸行業存在的暴力催收、高額息費直接相關,是對違規行為的反制,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存在一定的客觀合理性。
然而近年來,從《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助貸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到《金融機構個人消費類貸款催收工作指引(試行)》,再到剛剛出臺的《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監管已經從各個角度著力整治暴力催收、高額息費等亂象,金融消費者的權益正在得到全方位的保障,在這種新局面下,反催收無疑已經失去了最后一絲正當性,無論是反催收黑產還是寄希望于借由反催收手法獲利的負債人,都應及時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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