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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鷹眼荷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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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作者結合在南疆工作和生活的經歷,對伊斯蘭世界的家庭倫理的觀察,主要偏重于東部伊斯蘭世界,即游牧民與伊斯蘭教深度結合的部分,可以澄清一些誤解,并探討問題的真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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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歡迎轉載。
昨天有位朋友問為什么穆斯林不殺女嬰,借著那個話題,我想聊聊伊斯蘭社會——以西域維吾爾社會為例——它的男女關系是什么樣的,傳統的觀念又是怎么形成的。
不引經據典,也不做學術考據。我只想聊聊自己親眼所見的東西,結合我在西域的工作和生活經歷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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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義與游牧生活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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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從一個問題開始:為什么穆斯林不溺女嬰?
我懷著這個假設去問我的愛人。她的回答簡單直接:“嬰兒是上帝的禮物,怎么能殺呢?”
后來我又問了回民朋友,問了阿塞拜疆、哈薩克斯坦、土耳其的人。所有人的反應都一樣——不是去翻書,不是去查教法,而是一個下意識的、幾乎是本能式的回答:“孩子是安拉給的,不論男女,都是恩典。”
這個反應讓我想明白了一件事:對于真正的信眾,或者對于一個浸潤在穆斯林文化中長大的人來說,“不溺女嬰”根本不是一條需要背誦的教規,而是一種刻進骨子里的生命觀。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不是可以隨意處置的東西——人是上帝的造物,生命是上帝賦予的,你無權因為貧窮、因為面子、因為任何理由去剝奪它。
這一點,其實和基督教是一樣的。天啟宗教共享同一個源頭:生命神圣。
在南疆農村,人們見面問候時常說一句話:“你們家里的幾條命(jiang)都還好嗎?”這里的“jiang”,人和命是直接劃等號的。這種語言習慣本身就說明了一切——在你開口問候的那一刻,你就在承認:家里的每一個人,都是一條命。
現在大家都在用AI,我也在用。但AI有一個致命的問題:它沒活過。
它可以給你背出《古蘭經》哪一章哪一節譴責殺女嬰,可以給你列出教法學家們的各種解釋,甚至可以做個表格對比伊斯蘭文明和漢族文明的重男輕女有什么區別。
但它永遠不知道一個南疆農村婦女聽到“殺女嬰”這三個字時的第一反應是什么。它不知道那種下意識的、脫口而出的“那是上帝的禮物啊”意味著什么。它不知道,在南疆的牧區,一個老人會對著自己的毛驢說話:“朋友啊,今年沒賺到錢,先委屈你吃普通料,等明年錢多多地賺了,給你吃好的苜蓿。”
這些事,文獻里不寫,數據庫里沒有。但正是這些事,構成了真實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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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片的居民都很喜歡小動物,把動物當成人一樣對等的生靈,這一點,在西域、在中亞、在哈薩克草原、在伊犁河谷,其實是一致的。
舉個例子。在牧區,如果汽車撞死了羊,或者撞傷了馬,牧人會怎么做?他會先跳下馬,給這個垂死的生命念一段經文,為它超度,然后迅速一刀結果它的性命,減少它的痛苦。在他們的觀念里,這是一個人應該做的事。動物和人一樣,都是造物,都值得被認真對待。
很多人不懂“清真宰牲”到底是怎么回事。其實核心就是那一刀下去之前,要念一句經文。經文的大致意思是:“你受苦了。”然后一刀斃命,盡量減少痛苦。
這背后當然有宗教的來源——《古蘭經》確實規定了這些。但我覺得還有更深一層的東西,那就是游牧人的世界觀:
這片土地上的人,祖祖輩輩都是游牧出身。吐火羅人、塞人、突厥人、回鶻人乃至后來的蒙古人,都是和馬、牛、羊、駱駝一起活過來的。對他們來說,動物不是“資源”,不是“肉食來源”,而是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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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蒼茫的天地中,人和動物是合作的關系。
馬是戰士,給你腿力,給你機動。
牛是勞力,幫你負重,幫你耕地。
羊提供奶,提供乳制品,提供肉。
駱駝能穿越沙漠,帶你走出絕境。
狗是幫手,幫你守夜,幫你牧羊。
雖然最后還是弱肉強食,但在這個過程里,人和動物之間有一種樸素的共生關系,有一種擬人化的情感連接。很多農牧民會對著自己的牲口說話,用商量、用感嘆、用朋友之間的語氣。這種習慣,不是在經書里學的,是祖祖輩輩傳下來的。
當然,如果回到經文本身,《古蘭經》其實說得非常清楚。
有一段經文是這樣寫的:“當被活埋的女嬰被詢問的時候:‘你為什么罪過而遭殺害呢?’”(81:8-9)——這是以末日審判時安拉親自質問兇手的方式,來譴責殺嬰的罪行。力度之大,可想而知。
還有一段說:“你們不要因為害怕貧窮而殺害自己的兒女,我供給他們和你們。殺害他們確是大罪。”(17:31)——這句話直接把“因為貧窮殺孩子”定義為大罪。安拉說得很明白:給養是我給的,你憑什么替我做決定?
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在十幾二十乃至三十年前,很多內地到西域去打工的四川、河南、湖北等地的農民工夫妻,在那邊沒有帶保護措施,生了小孩,把孩子放在維吾爾族家門口。這些小孩無一例外,所有人都被收養了,都被以維吾爾人的方式養大,都起了維吾爾族的名字,身份證戶籍也寫的是維吾爾族。
這樣的人,在今天的喀什、和田地區大有人在。雖然是漢族面孔,但是一開口全部是標準的維吾爾語,筆者還見過好幾個這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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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洲的男女關系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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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文化里,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尤其是男女之間的關系——又是如何被界定的?
塔克拉瑪干沙漠的自然環境,先天的和阿拉伯半島具有相似性,中央是大沙漠,適合生活的區域位于半島和盆地的四周,也是這些地區,和附近的其他的文明鄰居,有貿易,有戰爭。
在伊斯蘭教興起傳入到這個地方之后,以喀喇汗王朝進攻西域開始,到吐魯番、哈密被綠化持續數百年的宗教戰爭和和平演變,實際上有內在邏輯。
因為在這個地方,世俗王權想跨越沙漠的阻隔,把所有綠洲穩定統合起來很難。所以在這樣的背景下,跨越綠洲的認同只有宗教,以前是佛教,現在是伊斯蘭教。
部落的邏輯:對內是道德,對外是叢林。
在我觀察的南疆傳統社會中,存在一個顯著的特征:外力很難深入到阿訇和巴依以下的層級。 國家、法律、甚至抽象的“民族”概念,在很多時候抵不過一個具體的、活生生的“部落”或“大家族”。
在這個結構里,真正的秩序單元是血緣和地緣結成的小共同體。道德、信任、互助,全都止步于此。這種“部落邏輯”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對內與對外的雙重標準:兄弟之間有孝悌,家人之間有互助。哪一家死了人,其他家必須盡其所能地幫忙。這是一種樸素的、帶有強制性的血緣契約。
所以這些人就算進了城,也類似于定居的部落。
但是對異教徒和外來者,這套溫情脈脈的邏輯便不再適用。甚至僅僅是其他部落或其他城鎮的人,規則就變成了叢林法則。
時間早個十幾二十年,在市場機制尚未完善的年代,手工藝品商店里,對內地的游客開出“離譜的天價”,對外地人也毫不手軟。如果有本地導游好心幫漢族游客講價,還價人還沒出店,老板就會用維吾爾語罵那個“吃里扒外”的幫忙者。
這本質上,和游牧民族是一樣的:道德只對自己人講,對部落之外的人,坑蒙拐騙、不講底線,都不會有任何負罪感。在這個邏輯里,和田人到喀什做生意被當地部門刁難本質上是一種心理模式的延續——“非我族類,其心必異”,但這里的“族”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族,而是那個小小的、具體的部落或地域共同體。
理解了“部落邏輯”,男女關系本質上也屬于部落邏輯的一部分。
在部落時代,生存是第一要義。戰爭與掠奪是常態,生產與防御是日常。戰爭時代丈夫出去征戰,女性是后方的守護者;和平時代丈夫扛著坎土曼去耕地,或者帶著車去巴扎做買賣,女性則需要把家——這個部落最小的單元——管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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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區一個很講究的庭院,這個庭院對外的窗戶口很小,但是里面是一個有葡萄藤的花園中庭,很符合波斯文化傳統。
在部落中,由于女人的首要工作是后勤和帶娃所以他們的結婚年齡很早,經常是22-25歲(如果不是去東部或者海外讀書),如果很長時間不結婚,會被人認為是不檢點、有問題所以男人不要。
女性缺乏戰斗力,這是生理決定的,也是社會分工的起點。因此,保護女性、管束女性、確保“后院”的安全與血統的純正,就成了男性無可推卸的責任。
而當伊斯蘭教傳入中亞河中地區及西域時,它本身帶有的那種剛性的男女分工觀念,與當地已經存在的部落生存需求高度契合。兩者一拍即合,將原本可能只是“習俗”層面的男女之別,發展成了一套剛性的、帶有神圣色彩的“男女分職”體系。
隨著伊斯蘭教對佛教等其他宗教的排斥和打壓,男性對女性的管束,也因此發展到了一個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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鮮艷色彩下的身份符號:
辮子、花帽和彩繪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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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疆傳統社會還有一套復雜的“身體符號系統”,可以幫助人一眼就能判斷出一個女性的社會狀態,從而規范所有人的行為,避免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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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直觀的例子是又黑又長的辮子。未婚少女梳著很多根細辮子,通常是9到40多根不等。這是青春與“待字閨中”的標志;婦女婚后,要改梳兩根很粗的大辮子,南疆有些地方流程更復雜,會先梳成4條——頭頂纏兩條,腦后放兩條——再合并為兩大辮。這代表著“我已有所屬”;如果女性失去了丈夫,或者離異,她要把兩根大辮子合并成一根辮子。這是向外界無聲地宣告:我現在的狀態發生了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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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兒與少年》絲路季中迪麗熱巴的造型就有未婚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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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的老奶奶的紫紅色帽子就是老婦人的意思;前面年長的爺爺戴綠帽子,表示地位高和受尊敬
另一個區分指標是花帽:不同年齡、不同地區,佩戴的花帽各不相同。老年女性多佩戴紫紅色花帽,有的上面還有黃金片,象征生活富足身份高貴;伊犁的花帽鑲滿銀線與亮片,帶著塔塔爾族的韻味。花帽是佩戴者的“名片”,訴說著她的來歷和人生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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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待人接客方面,在南疆莎車、喀什、和田的許多老宅門口,安裝著兩個不同的門環。男客敲的門環與女客敲的門環,發出的聲音不一樣。屋內的人一聽,便知來客是男是女。隨之而來的是一套嚴格的接待禮儀:
若來的是男性,只能由男性出門迎接;
若來的是女性,而家中男主人不在,女主人可以出面應接;
若家中只有女性,而來訪者是男性,女性則根本不應應答;
外人敲門三次,如果男主人愿意應答,那么就會開門。如果敲門3次之后沒有人應答,那么就說明:
第一:男主人不在家。
第二,男主人在家,但是不愿意接待拜訪者,就會識趣的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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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中左邊的大門上就有兩個不同的門環,一個是普通的,一個上面有鎖孔形的鐵環,一個是 男性敲門用的,一個是女用的。街道上窗戶開窗的位置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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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銅匠前店后院的住宅,進入后面庭院的大門開的小而低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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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的維吾爾族庭院,對外的窗戶開的位置比較高,而且有很多遮擋
除了大門還有宅院和窗戶,傳統民居的房屋開窗小而高,固然有防風沙的實用功能,但它同時具備另一種社會性功能——防止外面的男性偷窺屋內的女性。女性的身體,屬于私密空間,不應被家族外的男性目光觸及。
一個更生動具體的例子是農村旱廁。女性如廁時,她的父親、爺爺、兄弟需要在門外把守,防止任何人接近或偷窺。這不是夸張,而是“維護家族女性名譽與貞潔”這一義務,因為身體是歸屬于丈夫的,觀看、欣賞、使用的權利,只屬于那個合法的男性。反過來如果被人看了或者被性騷擾可能很難出嫁,這套話語里比起男性背負paxiwazi(老嫖蟲,或者花心男)或者sapasizi(沒有素質),女性污名化的壓力更難承受。
部落邏輯的另一面,是權利與義務的兩面一體:你要求她守在家里,那就要扛起所有的生存壓力,古代是在外面廝殺、勞作,現在是賺錢。
也就是說,男性擁有對女性的“神對人”般的權威,但他必須為要對女性的吃喝拉撒、衣食住行全權包圓,包括維護女性的名譽和性貞操,哪怕戰死都在所不惜。
第一次英阿戰爭的時候,英國人對阿富汗女性特別是貴族女性的調戲,覺得可以像在印度那樣,隨意找到專門陪睡的妓女發泄。他們對阿富汗貴族紳士提出,讓貴族戰士的老婆陪睡,并愿意為之支付天價獎勵,這樣的騷操作轉化為阿富汗人的怒火和暴打,英國人在這方面的輕佻其實是助長了阿富汗人的暴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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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扎上的男攤主。現在巴扎上開始有一些女性看攤點了,因為經濟壓力大了,男人一個人打不住
因此,女性上街做小生意買賣,在前現代的南疆的潛臺詞是:
她是孀居;
她是離異;
這個家的男人沒本事(殘廢了、久出不歸),必須靠女人當家,這樣就會招來流言蜚語和騷擾。
這三條,無論哪一條,對于傳統男性而言,都是一種社會性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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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很流行的案例:迪麗熱巴在公共場合多次捂胸口,被有人指責矯揉造作,其實并不是,一方面是防狗仔惡意偷拍,另一方面是基于本民族的傳統,把胸放在胸口上,向人微微的向前鞠躬,還說一句薩拉姆阿里庫姆。這是對別人致意感謝,也是對別人表示尊重(她穿常服的時候也下意識捂胸口)。
更重要的是,在公眾場合,穿低胸晚禮服袒露胸部、暴露隱私給丈夫之外的人看,是非常不禮貌的行為。
所以,這一點和克孜爾石窟中反映出來的佛教龜茲是完全不一樣,乃至截然相反的。那個年代的宗教舞蹈服飾更多的受印歐文明(古印度,犍陀羅希臘)影響,對于人體藝術并不排斥甚至是推崇的。
講了這些具體的案例,我們就能明白為什么傳統觀念里,讓女性拋頭露面去唱歌跳舞,會被默認為“有損家門”、“傷風敗俗”,有的時候還會招來“彈琴的手會斷、跳舞是在模仿撒旦、跳舞了生不了孩子”之類的保守觀念的惡意中傷。因為那意味著將本應“私有”的身體,暴露在了公眾的、異性的目光之下。
當然,時代也在變化,任何案例也有例外,比如有一些從上個世紀開始活躍的維吾爾族女演員現在這條脈絡到了迪麗熱巴、古力娜扎這里,除了個人的努力與天賦,背后有一定的政治助推作用在里頭。她們被賦予了“符號”的意義,成為維吾爾族在公共話語中的代表。
然而,除非是成為頂流明星,或者是編制內的藝術家。在傳統觀念里,即便是知識分子家庭,不希望自己的女兒從事演藝工作,依然是主流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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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弟魔和彩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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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原文中還提到了彩禮和扶弟魔問題。
基于對西域地區多年的觀察,以及查閱過的一些卷宗,西域的彩禮不高,不起糾紛,也沒有成為“扶弟”的工具。相反,它遵循著部落榮譽觀念的約束。
首先要明確一個基本事實:整個西域地區的彩禮并不高,南疆西部的喀什地區大致是10左右,條件更好的會多給,此外會準備大量黃金,或者說彩禮中有一部分是黃金(事實證明這是很有道理的投資辦法)。
大部分買賣的黃金都是純金,比較少有金包銀或者是鍍金的情況。
之所以買黃金,應該是受到古代斯基泰人、突厥人喜歡黃金的影響。斯基太人崇拜太陽神,黃金的顏色就是太陽的顏色。對于游牧民而言,在草原上大規模遷長時間遷徙,需要用體積小但是卻很貴重的物品來保值,黃金完美承擔了這一職能。
現在,黃金承擔著很多的職能,有一部分就是應急錢,在錢不夠用、遇到大額開銷的時候,就會把黃金給賣掉。如果是不急用的話,他們會定期以舊換新,用舊的金首飾去換新的金首飾,定期換款式黃金。
整體彩禮低,而且喜歡高保值的黃金,這背后的原因很簡單——收入水平決定了彩禮的上限。 西域大部分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決定了普通家庭的支付能力有限,彩禮被框定在一個相對合理的范圍內。它不是攀比的籌碼,不是傾家蕩產的負擔,而是一種量力而行。
這一點,在我查閱過的案卷卷宗中也得到了印證。西域地區的法院案卷里,基本上沒有因為天價彩禮起糾紛的案件。 這與內地某些地區因彩禮引發的惡性案件形成了鮮明對比。
這并不是說西域完全沒有彩禮糾紛——烏魯木齊市兩級法院近三年確實受理了逐漸增多的彩禮糾紛案件,新源縣法院也曾審結一起彩禮達20萬元的返還案,該金額約為當地人均收入的5倍,被認定為“過高彩禮”。但整體來看,這類案件在西域家事案件中的占比仍然較低,且多集中于城市或流動人口較多的地區。
把時間軸拉長,更能看清這種“低彩禮”的歷史底色。
19世紀中后期,當英國探險家羅伯特·肖和他的外甥榮赫鵬等人進入南疆時,他們記錄下了一些耐人尋味的社會觀察。
根據他們的記載,當時南疆莎車、喀什等地的婚姻狀況,在他們看來簡直是“混亂不堪”——一個人一輩子可能結婚20到30次。這種高頻次的婚姻變動,實際上形成了一種近乎“群婚”的狀態。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背后的經濟解釋很簡單:結婚成本太低。
當時底層窮人的結婚成本,不過是精美的布匹,加上一些茶、馕之類的日常物品。既然進入和退出一段婚姻的經濟門檻如此之低,婚姻的穩定性自然也就無從談起。這與今天某些地區動輒數十萬彩禮、因婚致貧的現象,完全是兩個世界。
這也從側面印證了一個觀點:彩禮的高低,本質上是經濟水平的影子。在普遍貧困的年代和地區,彩禮不可能高到哪里去。
那么,在西域地區,是否存在女性向男方索要高額彩禮、然后用這筆錢去接濟弟弟結婚的“伏地魔”現象?
根據我的了解,這種事情在新疆大部分地區是不存在的。要在整個中國西部查找,似乎只在青海等個別極端貧苦地區出現過,而且青海民宗委和婦聯已經介入要求整改。
為什么不存在?
還是在部落文化中,一個男性如果允許自己的妻子把彩禮拿去給娘家兄弟娶媳婦,這個男性在部落里是抬不起頭的。這意味著什么?意味著他無能,意味著他控制不了老婆。對于弟弟而言,需要靠姐姐“賣身”來給自己結婚,這也是極大的恥辱。
這種榮譽觀念,其實與伊斯蘭教法的規定高度一致。根據《古蘭經》的規定,彩禮(麥哈爾)一旦由丈夫交付給妻子,這筆財產就完全歸妻子個人所有,丈夫無權干涉。哪怕妻子很富裕,而丈夫經濟不那么寬裕了,丈夫也沒有權利要求支配妻子的嫁妝,除非是妻子心甘情愿地主動讓出。
換句話說,教義和經濟是統一的:彩禮是妻子的私產,不是娘家的公積金,更不是兄弟的結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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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不是潑出去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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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族有一句老話叫“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意味著女兒出嫁后與娘家的聯系被有意無意地切割。但在南疆地區,這一點是不存在的。
只要娘家和夫家在同一個地方,兩邊的聯系就會非常緊密。 女性婚后并不會切斷與原生家庭的情感紐帶和日常往來。父母依然會關心女兒的生活,女兒也會繼續參與娘家的事務。
一個最典型的例子是南疆西部的部分地區(如莎車、澤普、葉城等地)的舊俗:
女子懷孕之后,會被送回娘家去養胎,由娘家人來照顧。這既是對孕婦的呵護,也是對母女情感的延續。然后,等孩子出生之后,丈夫需要履行一個重要的儀式——給妻子送金首飾。
這個首飾可以是鍍金的,可以是沙金的,不一定是純金,但必須含金。當丈夫把首飾交給妻子,妻子才會把孩子抱給丈夫看。這個動作的潛臺詞是:“孩子我為你生下來了,你要對我進行對應的感謝。”
在這里,金首飾已經不是單純的財物,而是一種象征:它象征著丈夫對妻子生育付出的認可,象征著一種契約的履行,也象征著兩個家庭之間持續的聯結。
當然,我說的這些大致是19-20世紀的情況,有少數來自更早的時候。
實際上,隨著上個世紀七八十年代市場經濟波及到這個區域,很多情況已經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
比方說,越來越多的民族女性開始自立自強,開始反思男性的問題。因為在現在這個背景下,少數男性享受父輩祖輩的那種絕對的壓迫感,但是卻花心,不愿意付出對應的努力。有少數不勞而獲者甚至出現了讓老婆去貸款,為自己背貸的情況。
另一種情況,就是女性在某書某音某號上看到了東部城市的高奢侈高消費生活,不管那個人是真的有錢還是裝的有錢,但是確實是被洗腦鼓惑鼓動了,進行遠超自己實際收入和承受能力的高消費,高消費的結果由男性買單。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有女性把自己老公的退伍費或者轉業安置費,或者把老公的公積金的錢提取之后,開一個小店。一般來說,這種實體的食品店或者是餐館、餐廳、鮮花店,刨去設備費、人工費和房租費之后,只能維持三四個月,三四個月之后就完了,開店也就變成了一個創業體驗包,錢一次性造完。
還有一些民族的小男生、小奶狗開始找自己民族的姐姐(傳統意義上是女性年齡要小于男性),覺得姐姐有錢、年齡大的女生經歷的事情比較多,性格更溫和,能給自己買鞋,能能給自己買最新的蘋果手機。反正見過的各種案例,看過的各種卷宗,不一而足。
總而言之,歷史的慣性和影子還在,但是市場經濟的沖擊又明顯超出了這里人的預期,就出現了很多的個例很多城市化居民的腦海中,還有舊時代部落觀念的殘余,或多或少,因人而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有體現。
最近5年因為工作原因不斷往返于西域和北京。以上只是我的個人經歷、所見所聞和所學的一小部分。以后我會在公眾號發布大量的關于中東、中亞、西域的歷史研究和社會觀察的文章。
今年作者預計會出版兩本作品,一本是盛唐西域,另外一本是絲路長歌:漢朝西域300年經營史,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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