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電建集團山東電力建設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簡稱“山東電建一公司”)因接連觸碰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紅線,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先后被華東、華中、南方三大區域能源監管局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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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密集處罰始于2月3日,公司因違法分包承裝電力設施業務,被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罰款9000元;四天后,又因該公司在延長石油湖北武穴2×660MW煤電工程中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被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處以2.5萬元罰款。
最新的處罰來自國家能源局南方監管局3月8日公開的南方監能罰字〔2026〕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經調查核實,公司在廣東陸豐甲湖灣電廠3、4號機組擴建工程中,作為施工單位,存在偷工減料、不按照工程設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行為。
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以及《國家能源局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九條、第十二條的規定,決定對山東電建一公司處以罰款297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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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官網顯示,山東電建一公司始于1952年,前身為上海基本建設局第二十二工程處,1956年落戶山東,是中國電建集團骨干成員企業之一。公司注冊資本金16.08億元,擁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輸變電工程專業總承包壹級等30余項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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