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發布《關于規范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的通知》,對全省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進行規范調整。
據介紹,該通知旨在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購并舉住房制度的相關要求,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管理。
通知明確了三類辦理條件:所購房產為家庭省內首套住房或已辦理住房貸款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一年內申請辦理;所購房產為家庭省內非首套住房且無住房貸款的,需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6個月后的一年內申請辦理。
在辦理渠道方面,繳存人可登錄“海易辦”APP、海南省政務服務網,或在我省各市縣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中心住房公積金窗口申請辦理提取業務。對于違規提取行為,通知明確將責令全額退回違規提取款項,逾期不退款的將通過法律途徑追回,并實施信用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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