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 24日報道,南京一餐飲店店長遭老板娘辱罵近50分鐘后辭職并起訴公司,最終獲經濟補償金1.8萬元。
據悉,陳某調任一餐飲公司旗下南京門店任店長,陳某日常工作向胡某匯報,其配偶張某便是門店“老板娘”。2024年11月16日下午,張某突然到店,以“老板自居”對陳某持續辱罵近50分鐘,陳某身心俱疲,當天便提交辭職申請并完成交接。
陳某以遭無故辱罵、公司未付年休假工資為由,經勞動仲裁后起訴,請求確認勞動關系、補發工資并索要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庭審中,被告以陳某“主動辭職”為由拒絕賠償,陳某當庭提交辱罵視頻還原事發經過,證據清晰有力。
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9月至2024年11月16日,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法官指出,勞動者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張某在工作場所長時間辱罵陳某,嚴重貶損其人格,屬于用人單位未提供合法勞動條件,陳某被迫離職有權獲補償;且公司無法證明已安排年休假,需足額支付年假工資。
最終法院判決,確認雙方勞動關系,公司支付陳某經濟補償金18057.21元、年休假工資5534.78元,二審維持原判。承辦法官提醒,用人單位用工管理權不得逾越法律底線,必須尊重勞動者人格尊嚴,規范用工才能實現勞資共贏。
來源:揚子晚報(記者 任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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