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近年來,隨著患者異地求醫(yī)、陪伴就醫(yī)等現(xiàn)實需求增長,陪診代辦等服務應運而生。這類服務涵蓋代約掛號、陪診陪檢、送取報告等環(huán)節(jié),為不少患者提供了便利,但相關糾紛也隨之出現(xiàn)。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患者委托他人代為跑腿問診,代辦人員卻不慎將作為重要診斷依據(jù)的病理切片弄丟。這其中責任該如何劃分?
謝女士是一名癌癥患者,在上海的一家醫(yī)院接受手術并進行兩次化療后,她計劃前往北京的一家醫(yī)院咨詢,尋求更好的治療方案。為了避免異地往返奔波,謝女士通過網絡找到了從事陪診代辦業(yè)務的李女士,經過溝通協(xié)商,謝女士決定委托李女士代為辦理相關事宜。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悅:雙方協(xié)商了一下整個代辦問診流程,首先由謝女士去上海的醫(yī)院,把她在上海醫(yī)院的病理切片給借出來,郵寄到北京。在北京的李女士就先拿著病理切片去掛醫(yī)院病理科的號。等醫(yī)院出了病理報告之后,謝女士再從外地到北京來,和李女士一起掛專家號去問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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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約定,李女士為謝女士提供代為掛號、問診等服務,費用共計1000元,謝女士當即先行支付了500元。隨后,謝女士按照約定,從上海的那家醫(yī)院借出了26片病理切片,并全都郵寄給了李女士,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半個多月后,李女士把這些病理切片弄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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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悅:她收到病理切片之后是和相關的問診材料放在一起。因為李女士是專門從事陪診代辦業(yè)務,所以她家里會有很多委托給她的病歷資料,她說她把這些材料都一起放在家門口箱子里,但不知道為什么有一天她想要去拿病理材料掛號的時候,卻發(fā)現(xiàn)她再也找不到病理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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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找回病理切片,李女士先后前往物業(yè)調取視頻,在小區(qū)張貼尋物啟事,可始終沒有任何線索。協(xié)商賠償時,李女士僅同意退還謝女士此前支付的500元服務費,并賠償她在上海那家醫(yī)院借出病理切片時支付的1000元押金。對于這樣的賠償方案,謝女士無法接受。對她而言,病理切片是醫(yī)生后續(xù)制定治療方案的核心依據(jù),切片的丟失給她帶來了很大的身心困擾。于是,謝女士將李女士訴至法院,索賠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0萬余元。
以健康權隱私權受侵害為由
索賠30萬元
一場原本為便利問診的委托服務,卻因為26片病理切片的丟失陷入糾紛。謝女士認為自己的健康權、隱私權受到了侵害,精神也遭受打擊,堅持索要高額賠償,而李女士則認為自己不應承擔全部責任,案件歷經一審、二審,雙方各執(zhí)一詞。
謝女士委托訴訟代理人:在收到謝女士的病歷切片后,理應妥善保管該切片,但其在收到該病理切片進行保存過程中,沒有盡到妥善保管義務,且在主觀上存在疏忽大意,其過錯行為嚴重影響了謝女士的生命權和隱私權。
謝女士認為,病理切片是醫(yī)生進行診斷并制定更優(yōu)治療方案的關鍵病歷材料,一旦丟失,她的后續(xù)治療就會受到影響。病理切片中還包含自己的健康信息,切片丟失也會造成隱私及個人信息泄露,李女士理應為此承擔責任。
謝女士委托訴訟代理人:案涉病理切片具有唯一性,丟失后已無法重新獲取。答辯人與其主治醫(yī)生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證實案涉病理切片是答辯人制定治療方案的核心材料,由于病變組織的唯一性和特定性,即使使用醫(yī)院存留的剩余蠟塊再次進行病理檢測,也無法獲得丟失切片制作病理報告的相應效果。
跑腿人認為不存在保管義務
不過,李女士對此并不認可。她辯稱,雙方雖約定由她提供陪診代辦等服務,但并未就病理切片的保管義務達成任何明確約定。在她看來,切片寄到她手中后,謝女士遲遲沒有決定掛號,這才導致切片在她家門口存放多日最終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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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那會已經是普通病理會診的號沒有了,我說給她掛一個特需的,把病理切片趕緊交上去,早點做診斷,她說特需的太貴了,我先不著急,就這樣把病理切片放到我家,過了一個星期,應該交到別人手里,盡快交到醫(yī)院,而不是說放在我這里,讓我無限期保管,我也沒有免費保管義務。
主張30萬元賠償金
是否超出合理范圍
李女士認為,病理切片的丟失并非她有意為之。她還覺得,上海的醫(yī)院仍有剩余病理組織,因此切片丟失不會對謝女士的后續(xù)治療造成實質性影響,謝女士主張的30萬余元賠償金額過高,超出了合理范圍。
李女士:它是從人體身上拿出來一塊之后,它做成了一整個的病理蠟塊,它丟失的這部分是它做過病理的切片,所以不是丟失了之后就完全沒有。當然丟失了我也有一定責任,但是不能把所有責任都推給我。
庭審焦點
丟失病理切片是否構成侵權
丟失切片已是事實,雙方對此沒有異議。但問題是,這26片病理切片看似只是普通物品,實則與患者的健康、個人信息緊密相關,那么丟失這些資料是否構成侵權?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悅:本案審理重點放在如何認定丟失病理切片的性質;李女士丟失病理切片是否構成侵權;如果李女士構成侵權的話,謝女士合理損失的范圍如何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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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相較于一般物品,病理切片屬于具有人格屬性的特殊物及倫理物。它不僅是醫(yī)生進行疾病診斷及治療的重要依據(jù),與患者的健康權密切相關,還承載著患者的敏感個人信息,一旦丟失,可能侵害患者的健康權、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權益。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雷悅:病理切片丟失之后,勢必影響患者后續(xù)的治療,影響了患者健康權。其次,病理切片丟失,使患者的個人信息可能處于患者無法掌控的環(huán)境當中,有可能會向不特定的人公開,造成了患者個人信息泄露和侵害。
保管醫(yī)療材料
屬于委托合同關系附隨義務
法官進一步解釋,在陪診代辦服務中,患者與陪診代辦人員之間成立有償委托合同關系。妥善保管患者的醫(yī)療材料,屬于雙方之間委托合同關系的附隨義務。法院審理認為,李女士作為專門從事陪診代辦業(yè)務的人員,未盡到妥善保管義務,造成病理切片丟失,其行為已構成侵權。謝女士作為癌癥患者,病理切片丟失會加劇她對病情的焦慮情緒,應酌情對精神損害撫慰金予以支持。綜合全案情況,法院判決李女士賠償謝女士合理經濟損失2000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法治熱評
本案判決為“陪診代辦”這一新業(yè)態(tài),明晰了責任底線:此類服務,本質是雙方建立合同關系,即便只是簡單約定,也受法律約束。此外提醒患者,要注意留存約定憑證,以便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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