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高標準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持續提升貿易投資和要素流動等重點領域開放水平。綱要還提出,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加快建設國際一流灣區。加強海南與廣東相向發展、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與粵港澳大灣區聯動發展已成為“十五五”時期的共識,深化“港灣”聯動發展關鍵是務實推進“港灣”融合發展進程,即:以戰略協同為導向、以產業融合為重點、以政策融合為突破口。
“港灣”融合重點面向東盟
“港灣”要聯手打造面向東盟的經貿合作前沿,實現國家戰略協同。
首先,以加強與東盟國家的經貿合作實現重要“開放門戶”與“雙循環戰略支點”的疊加。近年來廣東企業不斷加大對東盟國家和地區的投資力度。以打造重要開放門戶為戰略目標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重要抓手也在于加強與東盟等重點區域的經貿合作。在這個背景下,“港灣”合力開展面向東盟的經貿合作,將在中國-東盟經貿合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戰略角色。
其次,以“港灣”融合打造中國-東盟經貿合作升級的新前沿。隨著中國-東盟自貿區3.0版簽署,經貿合作內容正在由貨物貿易為主向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數字貿易的產業融合升級。在這些方面,“港灣”融合將在引領中國-東盟經貿合作進程中發揮重要作用。
——合作打造面向東盟的服務貿易新前沿。目前,中國-東盟服務貿易額占貿易總額的比重不足10%。廣東制造業“出海”帶來研發、金融、設計、售后等生產性服務貿易的巨大需求。若能發揮“廣東實體經濟優勢+港澳專業服務優勢+海南自由貿易港出海跳板功能”,實現以實體經濟出海帶動服務出海,將促進中國與東盟產業鏈供應鏈的深度融合。
——合作打造面向東盟的數字貿易新前沿。2024年,廣東人工智能核心產業規模占全國的25%。若能將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跨境數據流動政策優勢和廣東數字產業優勢相融合,將有力促進中國-東盟數字貿易發展進程。
——合作打造面向東盟的綠色貿易新前沿。廣東擁有全球最完整的新能源產業鏈,海南則擁有豐富的風、光、海等生態資源。未來,海南自由貿易港既有條件成為廣東面向東盟開展綠色技術轉移的試驗場,也有條件合作發展面向東盟的綠色產業鏈、服務鏈。
再次,以重點園區為載體建設中國-東盟離岸產業合作區。當前,依托我國穩定發展的經濟環境和大國優勢,推進中國與東盟產業融合、市場融合具有相當大的戰略性、迫切性。建議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封關運作以及區域內港口基礎設施等條件,盡快布局一批離岸合作區。
——以洋浦為重點建設能源自由工業港區,發揮香港金融優勢、廣東產業優勢,合作打造覆蓋《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區域的能源國際交易所,合作開展能源資源的自由存儲、交易、加工、貿易等業務。
——以廣東-海南先進制造業合作產業園為重點,合作布局一批保稅維修中心,重點開展大灣區對東盟出口的商品、設備的保稅維修等。
“港灣”融合重點在產業融合
以促進資源、制造與服務深度融合為重點,構建“港灣”產業鏈供應鏈。
第一,打造“海南政策、資源+廣東制造+港澳服務”等“港灣”產業鏈供應鏈。下一步,“港灣”融合要實現由“上項目”“拉企業”向“建鏈條”轉變,共同做大新增市場。
例如,我國深海資源主要在海南,這為粵港澳大灣區海洋經濟向深海拓展提供了重要條件,建議合作開發海洋資源,實現“海上廣東”與“海上海南”的協同聯動。
——以“廣東技術+海南資源+港澳服務”“廣東研發+海南應用+港澳服務”,合作開發海洋牧場、海洋新能源、海洋生物醫藥等資源,拓展海洋經濟增量。
——合作開發泛南海郵輪旅游航線與產品,發展郵輪制造、維修以及郵輪旅游的人才培養、旅游消費等相關產業。
——打造“港灣”港口聯盟,推動港口信息共享、數字基礎設施共建、聯合運營,共同打造全球航運中心。
第二,以實施精簡的“港灣”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為重點,破解制度性壁壘。2024年,香港與內地服務貿易額占貿易總額的比重僅為10%左右,比我國整體服務貿易水平低4至5個百分點,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5個百分點。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重中之重在實現服務貿易一體化,“港灣”產業融合的重點也在推進服務貿易一體化進程。建議:
——盡快出臺“港灣”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對標《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等經貿協定,制定實施精簡的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推動實現以服務貿易為重點的高水平開放。
——推進“港灣”服務業標準對接互認。在航運物流、醫療健康、職業教育、創意設計、工程建設、會計法律等行業,聯合制定基于標準的“認可經營商制度”,對經認可的服務業企業,可在“港灣”自由便利地開展相關業務。
第三,以實施“單一通行證”為重點共建“港灣”金融大市場。香港金融服務體系、廣東實體經濟和海南自由貿易港的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優勢相融合,將形成人民幣國際化的戰略支撐。建議借鑒歐盟的金融“單一通行證”模式,推動實現“港灣”在金融監管制度、跨境機構設立、跨境展業方面的進一步融合。
——制定“港灣”金融“單一通行證”。允許“港灣”金融機構在符合當地金融監管要求的情況下,在粵港澳大灣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備案后開展當地業務。
——分領域分步推進制度落地。率先在跨境債券融資、產業基金運營、商業保險、居民日常消費結算等領域實施“港灣”“單一通行證”,逐步向跨境直接投資、金融衍生品交易、資產管理和風險管理、離岸金融等更深層次延伸。
——打造國際金融交易平臺。“港灣”合作建立服務國內和東盟企業的能源、航運、大宗商品、產權、股權、碳排放權等國際交易場所。
“港灣”融合重點在政策融合
以跨區域政策融合為重點,打破“港灣”融合的政策壁壘。
一是,以政策融合增強“港灣”對國內外要素集聚配置功能。14億多人口的大市場是“港灣”吸引集聚優質要素的最大優勢。無論是作為重要開放門戶的海南自由貿易港,還是打造雙循環戰略支點的粵港澳大灣區,均面臨著吸引集聚優質要素的重大任務。與此同時,受“港灣”各地不同的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限制,“港灣”的開放優勢、經濟活力優勢、穩定市場環境優勢尚未充分釋放。推動“港灣”的政策融合,加強區域內要素市場一體化進程,將明顯提升對區域內外要素的吸引力和配置效率。
二是,以稅收政策互認為重點吸引集聚優質要素。目前,中央賦予海南自由貿易港、前海、橫琴等15%所得稅優惠政策。廣州南沙與深圳前海、珠海橫琴則實行“港人港稅”“澳人澳稅”。總的看,區域內個人所得稅優惠范圍、享惠條件等存在差異,政策效應未能有效釋放。建議在標準對接基礎上打通地域限制,實現某些稅收政策的融合。
——率先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前海、橫琴等“兩個15%所得稅”在享惠條件、監管標準等的統一。
——打破單個地區個人居住滿183天、企業注冊等限制,允許個人居住時間在三個地區累積疊加;允許企業在一地注冊、三地共同享受15%所得稅政策等。
——建立“港灣”稅收征管系統,推動實現稅收監管體制協同。
三是,以加工增值政策跨區域累積為重點,支持企業開展“前店后廠”布局。目前,“港灣”內部分地區實行加工增值30%原產地(加工增值貨物內銷免征關稅)規則。由于各地分別實施這項政策,其效應大打折扣。建議:
——實現現行加工增值比例跨區域累積。適應“港灣”產業融合的實際需求,將在大灣區內的所有生產和貨物增值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橫琴以及港澳原產地累積的適用范圍。
——拓展加工增值計算范圍。將研發設計、信息技術、節能環保、檢驗檢測認證等與加工制造緊密相關的生產性服務投入及增值納入海南自由貿易港、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加工增值計算范圍。
——推動“港灣”海關監管協同。實現“一地查驗、‘港灣’自由通行”的通關模式,實現“零關稅”原材料、生產設備等在港灣高效配置。
——對接RCEP深化區域合作。服務面向東盟的區域產業鏈供應鏈構建,將RCEP其他成員國內所有生產和貨物增值納入“港灣”加工增值、原產地累積的適用范圍。
(作者系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海南自由貿易港研究院院長)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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