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陳璐)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案例顯示,加害人張某在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次月再次對受害人王某進行毆打,被拘留十五日。
案情顯示,張某與王某結婚后,多次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王某為此起訴離婚,并在離婚訴訟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王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張某對王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張某騷擾、跟蹤、接觸王某及其近親屬或者實施影響其正常生活、學習、工作的其他行為。后雙方經法院調解離婚。
人身安全保護令簽發次月,張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毆打王某及其近親屬。公安機關接警處理后向人民法院通報張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情況。經核查發現,張某還存在以短信方式騷擾、威脅王某及其近親屬等行為。審理法院認為,張某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性規定,再次實施毆打、騷擾、威脅等行為,對王某及其近親屬造成傷害,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條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張某的行為雖然尚不構成犯罪,但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多項禁令,情節嚴重,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實施拘留十五日,讓施暴者承擔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責任。
編輯 白爽
校對 劉軍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