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虢燦 通訊員 楊晟 王麗
買房時特意選購兩個相鄰車位,本想圖個停車方便,可收房時兩個車位中間竟多了一堵厚墻,導致靠墻一側的車門都無法完全打開,而這堵墻在開發商當初提供的規劃圖紙上并沒有標注。多次找開發商協商退款無果,業主王鑫(化名)訴至法院。
3月30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案,認定開發商構成違約,判決其退還車位購置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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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提供規劃圖紙。通訊員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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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車位。通訊員供圖
買相鄰兩車位后發現中間有一堵墻
湘潭市民王鑫在購買新房時,為了日后停車便利,購置了小區地下兩個相鄰的車位。他與湖南某置業有限公司分別簽訂了兩份《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合同明確約定,每個車位使用權價格為5萬元;開發商應于2024年3月31日前交付車位。同時合同還約定,若車位交付時配套設施無法滿足正常停車需求,導致車位不能正常使用,王鑫同意按簽約時當期優惠予以調換,不得據此向開發商索賠或追究其他法律責任。雙方簽字蓋章后,王鑫當日便支付了10萬元車位購置款。
2024年初,小區房屋及車位建設完成,王鑫接到收房通知。實地查看后發現,所購兩個車位與開發商展示的銷售規劃圖嚴重不符,車位之間被一道隔斷墻分隔。該隔斷墻為消防墻體,依法不能拆除,且沒有其他合適車位可供更換。王鑫將車開進車位后發現,靠近墻體一側車門無法完全打開,上下車不便。王鑫以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為由,起訴至法院。
圖紙未標注墻體,開發商被判違約
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地下車位買賣過程中,標的車位的所在區域、位置、面積、相鄰狀況等,均為車位買受人締約考量的主要因素。
“通常來說,兩個相鄰車位有無隔離墻,使用體驗明顯不同。”承辦法官介紹,無隔離墻的相鄰車位,在停車入位、車輛駛出、空間利用及人員上下車等方面都更具優勢,業主選擇購買相鄰車位,必然對這種便捷體驗有合理期待。
本案中,開發商提供的規劃圖紙清晰顯示,案涉兩個相鄰車位之間無任何隔離墻,也未注明后續會增設墻體。盡管兩份《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相對獨立,未明確約定“車位間不得設置隔離墻”,但規劃圖紙展示的車位狀態對王鑫購買決定產生了重大影響,因此該圖紙直觀顯示的車位狀態內容應認定構成要約,屬于合同組成部分。開發商實際交付的車位間設有不可拆除的消防隔離墻,與規劃圖紙不符,已構成違約。
據此,法院判決:解除王鑫與湖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簽訂的兩份《地下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公司返還王鑫車位購置款10萬元,王鑫向該公司返還案涉車位。目前,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圖紙、宣傳資料也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
法官介紹,開發商作為規劃、建設和銷售主體,掌握完整信息,負有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披露義務,對于影響車位使用功能的墻體、管線、消防設施等重要信息,應當主動、充分告知買受人。
對于購房者而言,購買期房車位時,務必仔細核對規劃圖紙與合同條款,盡量將車位的位置、結構、配套設施等重要信息以書面形式明確寫入合同,同時妥善留存宣傳資料、溝通記錄等相關證據,避免后續產生糾紛。
法官提醒,車位交易以功能實現為核心,即使合同未逐一列明細節,若開發商提供的圖紙、宣傳資料對購房者交易決策產生重大影響的,也應認定為合同內容。開發商未按約定交付的,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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