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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3月31日)了解到,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民政部印發《殯葬領域明碼標價規定(試行)》,為各類經營者明碼標價提供分類指引。
《規定》將殯儀館、公墓、骨灰堂等殯葬服務機構,銷售殯葬用品的經營主體以及其他從事殯葬相關服務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全部納入殯葬領域經營者范圍,覆蓋“逝、殯、葬、祭”各環節,不留監管盲區。
《規定》立足監管執法實踐,進一步細化明碼標價要求。既有一般性規定,也有特別規定,有針對性地破除喪屬和經營者之間信息差。其中,一般性規定是全部殯葬領域經營者需要共同遵守的,特別規定是對殯儀館、公墓、骨灰堂、殯葬中介等不同類型經營者和骨灰盒、壽衣、墓位(格位)安葬、祭奠場地租賃等特定商品和服務分別適用的。
《規定》進一步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源頭防范亂收費、“天價”收費。比如,要求經營者全面、完整、清晰、規范標示殯葬用品和服務的價格信息,主動公示服務監督和投訴舉報電話,推廣使用殯葬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開展收費網絡集中公示,建立內部價格監督制度,不得利用標價手段實施價格欺詐等等。
《規定》自5月31日起試行。市場監管部門將會同民政部門加強普法宣傳,做好合規指導,強化監管執法,持續跟蹤評估,推動《規定》各項要求落實,并適時對《規定》進行修訂完善。
要點如下↓
殯儀館(含殯儀服務網點)
■殯儀館提供殯葬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名稱、服務性質、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標準、計價規則、收費管理/定價形式、收費依據、減免政策等信息。
■殯儀館場地使用超時需要額外收取費用的,應當一并標明超時費的計價規則。鼓勵殯儀館使用圖片等方式如實展示場地裝飾后的基本樣式,方便喪屬選擇。
■殯儀館銷售骨灰容器、火化棺(含紙棺),應當標示品名、材質、規格、產地(進貨地)、價格及計價單位等信息。殯儀館銷售壽衣,應當標示品名、所含件數及具體名稱(罩衣、襯衣等)、材質、產地(進貨地)、價格及計價單位等信息。
公墓、骨灰堂
公墓經營者應當標示下列信息:
■墓穴位置、面積(尺寸)、墓穴類型(單穴、雙穴等)、墓體主要材質、墓臺構件(石獅、石象等配件)、石材產地等基本信息;
■墓位使用費、維護管理費等信息。
骨灰堂經營者應當標示下列信息:
■格位位置、面積(尺寸)、格位類型(單格、雙格等)、格位主要材質等基本信息;
■格位使用費、維護管理費等信息。
公墓、骨灰堂提供生態安葬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名稱、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減免及獎補政策等信息。
殯葬中介
■殯葬中介代辦由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 ,應當單獨標示,明碼標價內容應當與殯葬服務機構一致,同時顯著標示殯葬服務機構的優惠減免政策。
■殯葬中介代繳殯葬服務機構費用時,應當向喪屬提供殯葬服務機構原始收費憑證,不得在殯葬服務機構收取的費用之外向喪屬加價收取費用。
■殯葬中介不得將其自身提供的服務項目與代辦的殯葬服務機構服務項目混淆或打包標示。
■殯葬中介提供的服務項目因服務時間、地點等因素實行差異化收費的,應當標明計價規則。
違法行為
殯葬領域經營者不得通過標價手段實施下列價格欺詐行為 ——
■不標示或者顯著弱化標示對喪屬不利的價格條件,誘騙喪屬與其進行交易;
■使用欺騙性、誤導性的語言、文字、數字、圖片或者視頻等標示價格以及其他價格信息;
■以低價誘騙喪屬,在提供服務過程中以增加服務項目等為名加收費用、高價結算,或減少約定服務內容、降低服務等級;
■其他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手段, 誘騙喪屬購買殯葬用品或服務的行為 。
全國殯葬服務機構收費實現網絡集中公示
此外,記者今天(3月31日)了解到,2025年7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民政 部等有關部門,部署各地加快推進殯葬服務機構價格收費網絡集中公示。
各地制定適用本地區的集中公示樣式,在地市級以上民政部門官方網站,全面公示殯葬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和銷售的殯葬用品價格、計價單位等10要素。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全面完成集中公示。
來源:央視新聞、新聞聯播、泉州晚報
編輯:陳青青
一審:陳青青 | 二審:蘇敬元 | 三審: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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