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張靜姝 通訊員高靖凱)近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通報一起培訓合同糾紛案。李女士以14160元購買了大海公司(化名)提供的英語、政治課程輔導,供兒子學習。后李女士以課程內容與宣傳承諾不相符、未達到學習效果為由提出退款,大海公司明確拒絕。李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還培訓服務費13960元。海淀法院經審理,判決駁回李女士全部訴訟請求。
李女士訴稱,她花14160元購買了大海公司的英語、政治課程輔導并簽署合同。兒子試學后,發現大海公司所提供的課程內容與宣傳承諾不相符,未達到預期效果。大海公司存在誘導消費、夸大宣傳等行為,且從未明確告知退費要求,課程質量差,服務也未像宣傳時盡職盡責。
大海公司辯稱,雙方合同合法有效,大海公司已依約交付全部課程,李女士兒子已經觀看了部分課程,課程有效期已屆滿,課程學習效果還需要孩子發揮主觀能動性。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6月,李女士購買大海公司提供的政治、英語輔導課程并簽訂合同。合同約定培訓服務費14160元,培訓費有效期為合同成立生效之日至對應購買備考考試結束一周后。課程一次性交付,開通后無法退還。
雙方證據顯示李女士之子已經觀看部分政治、英語課程,但雙方對已觀看課程比例有異議。李女士提供她與大海公司徐老師的微信聊天記錄,用于證明大海公司夸大宣傳課程的提分效果,大海公司對此不予認可。
2024年11月,李女士通過微信向徐老師要求退費,徐老師明確拒絕。大海公司提供的后臺卡密管理截圖證明,課程一旦售出,無法轉售。
訴訟中,雙方均確認:李女士所付定金200元已經退還;合同有效期至2025年6月終止。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合同中并未明確約定未達到課程效果等作為合同解除情形。根據現有證據,大海公司已完成課程交付的主合同義務。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大海公司交付課程與雙方合意課程存在嚴重不符的情形,大海公司答辯稱課程學習效果需要基于學員主觀能動性的合理意見部分,法院予以采信。現合同因服務期屆滿已經實際終止,李女士在合同履行期限內已享有課程使用權利,大海公司答辯稱涉案合同課程出售后無法轉售的意見法院予以采信,在無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返還服務費的情形下,李女士請求大海公司返還培訓服務費13960元的訴訟請求,無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編輯 彭沖 校對 翟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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