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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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斥資千萬購買了“樓王”,預看房時卻發現三個房間的采光均被防火墻遮擋,遂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采光權引發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
2021年12月,張某看中了上海某新開樓盤的東邊套,房屋總價1000萬余元。戶型圖顯示,該戶型有三個房間東側開窗,視野開闊,采光效果較好。
2023年10月,張某和其他業主預看房時,發現東邊套房屋的廚房、客廳、衛生間的窗戶外側均被防火墻遮擋,嚴重影響三個房間的采光和通風效果。業主們翻看當初買房時收到的戶型圖廣告、記載樓盤重要不利信息的“樓書”,其中雖然提到部分樓棟之間有防火墻,但并沒有記載東邊套外有防火墻。
受影響的業主們開始向開發商維權,要求對方對采光的缺失進行賠償。開發商則表示,東邊套防火墻從設計之初就存在,必須建好才符合消防標準,并拿出建筑設計圖和售樓處當時的沙盤進行佐證。雙方協商不成,張某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50萬元。
張某認為,開發商在銷售房屋時告知這棟樓是小區的“樓王”,采光、景觀均為小區內最佳,因此她以高于其他樓棟和同樓棟、同樓層房屋的價格購買了這套房子。然而,在合同訂立過程中開發商卻故意隱瞞房屋的真實情況,導致她購買了使用功能和價值缺失的房子。雖然在設計圖和沙盤中顯示,東邊套外確實有防火墻,但普通購房者根本不會注意復雜的設計圖,沙盤能起到的提示效果也有限,購房者基本都是從戶型圖和“樓書”上了解房屋。
開發商辯稱,房屋東外墻系按照消防設計的強制性規范建造,符合消防規范,不存在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的情形,且通過竣工驗收;其根據外墻存在防火墻的實際情況,如實制作了沙盤圖,并在房產銷售中心的顯著位置公示,故張某應知曉該樓棟外側有防火墻;其依規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制定“一房一價”,張某在購買時未對價格提出異議,以主觀感受否定經多重因素形成的定價機制,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故不同意張某的訴請。
普陀法院經審理認為,開發商未如實告知案涉房屋的不利因素,影響了張某作為買受人的選擇權,也影響了新購商品房的整體使用功能和實際價值,造成買受人損失,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綜合合同履行情況、房屋現狀等因素,法院酌情認定開發商賠償張某損失20萬元。
“開發商掌握商品房項目建設規劃設計方案,知悉建筑構造、消防設施等內部結構、布局等情況,有義務和能力披露所售商品房的不足和瑕疵信息。”普陀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于凱指出,本案中,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雖告知了張某部分相鄰樓幢之間設有防火墻,但未包括涉案東邊套房屋。沙盤顯示涉案房屋所在樓棟外立面與其他樓幢存在一定差異,但受制于尺寸比例,難以苛求買受人在有限的選房時間內對該細微差別作出精準辨識。可以認定開發商未對涉案房屋所在樓棟外部設有防火墻這一不利因素進行充分提示,損害了購房者的知情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原標題:《花千萬買的“樓王”被防火墻遮擋采光,上海一業主起訴開發商獲賠20萬》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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