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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深圳高鐵站臺禁止吸煙”引發關注。
媒體報道指出,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控制吸煙條例》,深圳所有高鐵、火車站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臺、等候隊伍所在區域等,均屬禁煙區域。旅客和市民朋友可在“別抽啦”小程序進行“控煙隨手拍”,隨時投訴和舉報。
這一報道基于這樣的背景:近日,“高鐵站臺能否吸煙”成為熱門討論話題。據 12306 客服回應,全國層面對于非密閉的高鐵站臺暫無統一強制禁煙要求。有地方鐵路部門表示,鐵路站臺區域目前無強制禁煙規定,也未設置專用吸煙區域,相關控煙建議將向上級反饋。
在全國暫無統一標準的情況下,深圳先行一步,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對高鐵、火車站站臺彌漫的煙霧展開治理,體現了對群眾呼聲的高度關切。
長期以來,在很多城市,無論是高鐵站臺還是火車站站臺,都可謂常年煙霧繚繞。候車時“來一根”,中途到站下車“過把癮”,一些煙民直接把站臺變成龐大的“吸煙室”。煙民在站臺上大吸特吸,優哉游哉,可這讓不吸煙者遭了殃。盡管站臺多為露天形制,但在旅客大量聚集、空氣流通性差、缺乏“避煙”空間的情況下,煙霧讓不吸煙者躲無可躲、厭惡不已。對老人、幼兒、孕婦等乘客來說,二手煙帶來的傷害性不可低估,但他們卻缺乏救濟渠道。事實上,面對旅客投訴,有關方面多以“無強制禁煙規定”回應。此類報道屢屢引人嘆息。站臺是公共場所,拒絕二手煙豈能成為一種奢望?
吸煙者強調“吸煙權”,這當然沒問題,但前提是不對他人造成困擾,而不吸煙者所期冀的“不吸二手煙權”也該受到尊重。
當下,解決吸煙者和不吸煙者兩者之間的矛盾,越發迫切。這個矛盾,不能僅由“私力”解決,而應依靠規則發力。一方面,對于“鐵路站臺區域目前無強制禁煙規定”這類規則空白,當及時填補;另一方面,厘清公共場所中的“吸煙”邊界,給“吸煙”定規矩,是對所有乘客負責。
應該看到,以“站臺本就可以吸煙”為由加以辯護,邏輯上是行不通的。不顧社會觀感,一味要求不吸煙者讓渡權利,一味回避群眾的合理訴求,并不合適。
眾所周知,交通工具上的禁煙,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曾幾何時,車廂里是吸煙者的“天堂”,人們掩鼻忍受成為常態。在規則的約束下,吞云吐霧者從車廂“撤出”。這樣的“禁煙史”,體現了文明的進步、法治的進步。
這個過程,和國內在公共場所控煙的進程,是相一致的。人們期望,這樣的進步,也延伸到“站臺”上。
深圳樣本說明,鐵路站臺禁煙合情合理,深孚民意,絕非苛求。其他地方的鐵路部門不妨借鑒一下,因地制宜地推行“站臺禁煙”規定,把站臺從煙霧中“解救”出來。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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