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社會熱議的“初三女生被5名舍友毆打至骨折”一事,4月10日,云南省玉龍縣聯合組發布情況通報稱:經查,2025年11月至12月,該縣一初級中學女生張某某在學校宿舍被5名同學4次毆打。2025年12月29日,學生家長報警,當地公安機關依法立為行政案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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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的玉龍縣九河鄉中學,圖片來源:大風新聞
通報表示,學校已將張某某送至市級醫院檢查治療,開展安撫慰問、心理疏導等工作;對5名涉事學生給予處分,要求監護人嚴加管教,并將5人按程序送至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對涉事學校校長作出停職檢查、分管安全副校長免職處理,對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及相關責任人啟動責任追究。
至此,當地在針對受害者的后續保護、對校園欺凌者的懲治處理,以及追究教育者責任等方面,都給出了較為明確的交代。但正如當地通報指出的,復盤這一事件始末,的確暴露出學校安全管理漏洞、日常排查存在盲區、法治教育存在短板等不少問題,值得更多正視與反思。
對張某某被欺凌情況的發現,具有相當強的偶然性和滯后性。根據大風新聞此前報道,張某某從11月就開始遭受多次毆打,可直到12月29日晚,因其家長發現孩子不愿意回學校并追問,才知道她疑似因校園欺凌而受傷。當家長向班主任詢問情況時,對方出示的請假條顯示:張某某因腿部拉傷,需請假一節課,去往地點系藥房。而家長表示,孩子一下午都沒有回學校。醫院病歷顯示,張某某入院診斷為“右髕骨骨折,右髕骨脫位(半脫位)”,1月9日又被診斷為焦慮抑郁狀態、失眠。
綜合上述事實,人們頭腦中很容易浮現出太多“如果”:如果宿舍管理員在日常巡查時能及時發現宿舍關系不融洽、毆打沖突等異常狀況,如果教師、心理老師能察覺到受害孩子日常表現的不對勁,如果班主任在學生交出腿傷請假條且未按時返回時多一些關注,如果校方建立了完善的防校園欺凌機制,能夠對此類行為早發現、早介入,又何以產生持續的施暴行為?此次涉事學校校長和分管安全的副校長被免職,也說明學校管理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懲治校園暴力,必須壓實教育者的主體責任。這一責任,不只在于暴力升級時,才“后知后覺”地應對處理,更在于建立完善的防治機制,在沖突苗頭出現時,就用明確的制度、果斷的干預、公正的處理,將校園欺凌扼殺在萌芽狀態。
當欺凌第一次發生,若無人發現,或是發現后“不了了之”,施暴者就很容易產生“這樣做沒事”的心理暗示,導致事態進一步升級。當受害者缺乏傾訴表達的心理安全感,缺乏遭受欺凌后的求助常識,也會陷入“反映報告也沒用”等消極心態,默默承受校園暴力帶來的傷害。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門聯合部署2026年全國中小學及幼兒園安全工作,明確提出要“健全校園欺凌防治長效機制”,健全校規校紀,明確欺凌邊界,分級實施教育懲戒,做好校內約束與依法處置銜接,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從強化巡查和關注機制,對類似失范行為早發現、早介入,到從嚴處理每一起欺凌事件,再到開展深入的防欺凌培訓和普法宣傳,學校只有在每一個環節都抓細抓實,才算是對“零容忍”要求的真正落實。
據大風新聞報道,涉事校方已經在事發后成立了校園欺凌防治委員會。希望這次惡性事件,能成為校方正視校園欺凌問題,以健全機制保障學生安全的契機。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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