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7日,河南光山縣某高中54歲的班主任劉某,以學生“周雨”(化名)生病為由為其開具請假條,將其帶至賓館并實施了猥褻行為。事后,女生向父親周海(化名)訴說,家長于11月9日報警
光山縣教育體育局工作人員在2026年4月14日回應媒體時表示,已對涉事教師劉某作出?降級處分?,并?調離教學一線崗位?,?安排至原高中從事后勤工作?,稱該處理是“依法依規作出的,不存在包庇”。?(據九派新聞4月14日報道)
從新聞報道來看,劉某的行為十分惡劣。他在餐廳和賓館都實施了猥褻行為,最后在賓館圖謀不軌時,遭遇抵抗后離開。11月19日,光山縣公安局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劉某對周雨實施了猥褻,其違法行為嚴重,決定以猥褻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劉某行為引起的后果同樣十分嚴重,周雨事后需要轉學。醫院診斷證明,猥褻事件給其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傷害。甚至她還因此過度服藥導致中毒,幸虧發現及時。
面對劉某這樣的敗類,當地教育部門竟然只是將他調離教學崗位,轉而安排去從事后勤工作,這一點讓輿論感到不解——國家教育部明確發文,對于有虐待、猥褻、性騷擾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追回相關獎金,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同時還要錄入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任何學校不得再聘任其從事教學、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清除出教育隊伍,難道就是去安排后勤嗎?畢竟,在學校不管從事什么崗位,每天都要接觸學生。猥褻未成年人的劉某還有什么資格留在學校?還有什么資格吃財政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對相關文件的理解是不是出現了偏差?
值得一提的是,相關文件還規定,要嚴格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建立師德建設責任追究機制,對師德違規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等失職失責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嚴肅追究責任。
那么,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對失管失察的學校領導責任有沒有追究呢?
引發輿論關注的還有,劉某為何只被行政拘留10日?周雨是未成年人,劉某還是其班主任,利用職位開出假條去開房猥褻學生,這一系列的證據表明是有預謀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劉某給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為何只對其行政處罰?據封面新聞報道,律師表示,對受害人的心理傷害鑒定很有必要。該鑒定雖然不是轉刑事的唯一依據,但可以作為重要證據,支持認定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其他惡劣情節”。
對師德師風問題的容忍,就是對學生的殘忍,教育主管部門不要拿著雞毛當令箭。面對相關質疑,建議上級主管部門進一步調查,給公眾關切一個回應才好。否則,害群之馬不清除出學校,只會帶來負面示范效應,有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極目新聞評論員 吳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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