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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時期綠色發展的政策重點,已進一步轉入碳約束強化、治理鏈條下沉和資源配置機制重構的新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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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進一步優化“十五五”時期綠色金融體系》
作者 |中央財經大學雙碳與金融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吳倩茜
圖片 |網絡
綠色轉型進入空間重構階段
“十五五”最值得關注的制度變化,是碳約束機制的進一步強化。規劃將全面實施碳排放雙控作為關鍵制度安排,并推動相關要求向地方、行業、企業、項目和產品層面持續傳導。圍繞這一變化,可以從能源轉型邏輯調整、多層級治理鏈條下沉和產業空間重構三個方面理解其對綠色金融的影響。
從能耗約束轉向碳約束,重塑能源轉型邏輯。能耗雙控強調能源消費總量與強度管理,對高耗能擴張形成約束;碳排放雙控則更直接錨定溫室氣體排放結果,使政策重心由單純控制能源投入,轉向控制碳排放績效。兩者之間存在一個關鍵的制度性差異:在能耗雙控框架下,可再生能源消費量也計入能源消費總量,會在一定程度上擠壓清潔能源項目的配額空間;轉向碳排放雙控后,這一約束對清潔能源消費的限制大幅消減,從而為可再生能源替代、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高耗能行業低碳改造釋放了更明確的制度激勵空間。也正因此,規劃同時部署新型能源體系建設、擴大綠電應用、加強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和全國碳市場建設,這幾者共同構成能源低碳轉型的系統框架。
從國家目標向地方、行業、企業、項目、產品多層級穿透。規劃明確提出地方碳考核、行業碳管控、企業碳管理、項目碳評價、產品碳足跡等制度安排,這意味著碳約束將不再停留在宏觀層面,而是逐步成為投資審批、產能治理、供應鏈管理和產品市場準入的重要變量。這些變化共同作用,將顯著影響高碳行業企業的中長期融資需求結構、資產質量走向和信用風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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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碳約束深化到產業體系的空間重構。長規劃提出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推動高載能產業向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有序轉移,探索產業轉出地和承接地在稅收、用地和碳排放指標等方面的利益分享機制,這意味著“十五五”的綠色轉型正在進入空間重構階段,其關鍵已不僅是單體項目和單個企業的技術升級問題,還涉及全國范圍內生產力布局優化、區域間生產力布局的再組織和比較優勢重塑,以及由此帶來的地方利益再分配。綠色轉型開始與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安全和產業安全更緊密地結合,綠色政策的空間屬性顯著增強。對金融體系而言,這將帶來跨區域銀團融資、園區基礎設施融資、地方基金協同、風險補償和收益分配機制等一系列新的制度需求。
“十五五”時期綠色金融重點場景
隨著碳約束逐步向行業、企業和項目層面傳導,企業面臨的變化已不僅體現為合規成本上升,也體現為融資需求結構的調整。這一結構性變化,也在重塑“十五五”時期綠色金融的功能邊界。綠色金融既要繼續支持新能源、節能環保等低碳屬性較為明確的綠色活動,也要覆蓋工業技改、零碳園區、基礎設施升級、供應鏈脫碳等處于轉型過程中的場景,即具備明確減排方向但尚未達到成熟綠色標準的經濟活動。
“十五五”時期,全國碳市場有望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并逐步納入鋼鐵、水泥、鋁、化工等高排放行業。這一擴圍預計將從多個維度影響綠色金融格局。首先,控排企業的碳配額和相關碳資產在經營決策和財務安排中的重要性將上升,由此可能帶動碳質押融資、碳租賃以及其他碳資產管理類金融工具的發展需求。其次,覆蓋行業擴大后,銀行等金融機構開展環境壓力測試和碳敏感性分析的必要性也將相應增強。再次,綠電消費、碳成本變化與融資成本之間的規則聯動,可能形成新的定價傳導關系,金融機構需要逐步建立能夠識別多重政策變量影響的分析框架。
“十五五”時期,大型企業面臨的范圍三排放(即供應鏈上下游間接排放)管控需求將向中小配套企業傳導,形成產業鏈層面的系統性脫碳需求。然而,相較于大型企業,中小企業在低碳改造過程中普遍面臨融資基礎薄弱的問題。基于此,供應鏈內部信用關系的重要性將進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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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時期,綠色金融的覆蓋范圍預計將進一步拓展至氣候適應領域。規劃在提升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能力方面已作出相關部署。與減緩類項目相比,適應類投資在風險收益結構上通常存在明顯差異,其在產品設計和風險分擔機制上,難以直接沿用現有綠色項目融資框架。未來可重點探索氣候韌性基礎設施相關專項債工具、與適應績效掛鉤的保險投資聯動安排,以及以自然災害風險再保險為支撐的融資增信機制,從而更好回應適應類投資的融資需求。
自然資本和生態保護修復領域的融資需求,預計將在“十五五”時期進一步上升。近年來,生物多樣性與經濟金融體系之間銜接的議題受到更多關注,相關信息披露、風險識別和治理安排的重要性也在提升。“十五五”規劃在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綠色基礎設施等方面作出了較為系統的部署。自然相關財務信息披露框架(TNFD)已進入部分經濟體和市場主體的政策討論與實踐探索,其影響在“十五五”期間預計將進一步顯現。
文章為社會科學報“思想工坊”融媒體原創出品,原載于社會科學報第1997期第2版,未經允許禁止轉載,文中內容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本報立場。
本期責編:程鑫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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