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的落地,是資本市場適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關鍵舉措,創業板將進一步提升包容性和競爭力,與科創板、北交所形成協同發力的格局。
作者/楊練
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的落地,是資本市場適配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關鍵舉措,創業板將進一步提升包容性和競爭力,與科創板、北交所形成協同發力的格局。
4月10日,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關于深化創業板改革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核心舉措之一便是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旨在通過制度創新精準適配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企業的成長規律,為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助力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標志著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支持創新的體系進一步完善,也意味著新一輪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向縱深推進。
自2009年開板以來,創業板核心定位便是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目前已有約1400家上市公司,總市值近18萬億元,作為全球最具活力的市場之一,其改革升級對整個資本市場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在此背景下,增設第四套上市標準成為資本市場適配新質生產力發展、提升制度包容性的必然選擇。
“成長性+創新性”雙重檢驗邏輯
本次增設的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以“市值+營收+成長性/創新性”為核心組合,采用二選一的靈活模式,徹底放開盈利要求,精準匹配不同類型創新企業的發展需求,其設計邏輯兼具包容性與針對性,通過引入收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
方案A聚焦新興產業領域的高增長型企業,要求預計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同時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這一標準主要適配那些商業模式已得到驗證、市場前景廣闊、處于高速擴張期的企業,重點考察企業的成長速度和市場競爭力,無需企業實現盈利,為新興產業企業快速對接資本市場開辟了綠色通道。該方案面向覆蓋面更廣、業態更豐富的新興產業,突出成長性導向,而30%的營收復合增長率指標,也對企業的成長質量提出了較高要求,有效規避“偽創新”企業準入。
方案B針對未來產業領域的研發驅動型企業,設定了更高的市值門檻(預計市值不低于40億元),同樣要求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同時明確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1億元且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15%。這一標準聚焦企業的創新能力,突出研發投入的核心價值,適配那些處于技術攻堅階段、依賴持續研發突破實現價值提升的前沿企業,彰顯了資本市場對原始創新的重視與支持。未來產業由前沿技術驅動,具有顯著的戰略性、引領性和不確定性,該方案精準貼合此類企業“研發投入高、盈利周期長”的特點。
與原有三套標準相比,第四套標準的核心突破在于“告別盈利綁架”,從“考核當下盈利”轉向“挖掘未來價值”,形成了“成長性+創新性”的雙重檢驗邏輯。這種轉變不僅尊重了創新企業的生命周期規律,更實現了估值邏輯從“市盈率思維”向“價值發現思維”的轉型,能夠更精準地識別企業的真實創新價值,彌補了前三套標準在新型消費、前沿技術等業態上的適配盲區。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25年6月創業板啟用第三套標準后,首家未盈利企業大普微電子已成功上市,粵芯半導體作為第二家未盈利企業也已獲得深交所受理,為第四套標準的落地積累了實踐經驗。
考慮到適用第四套標準上市的企業具有高成長性、不確定性大等特點,本次改革同步推出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兼顧改革力度與市場可承受度,實現“放活”與“規范”的有機統一,堅持循序漸進、質量優先的原則,切實守住市場底線。
在風險防控方面,一是實行特別標識制度,對于首發上市時尚未盈利的企業,在實現盈利前,在股票簡稱之后添加特別標識“U”,盈利后可申請取消該標識,持續提示投資者相關風險;二是延長鎖定期,要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管自上市之日起三個完整會計年度內不得減持首發前股份,穩定市場預期;三是強化審核把關,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突出成長性、創新性要求,嚴守財務真實性底線,從源頭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四是加強投資者教育,優化《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業內人士預計,初期以第四套標準申報的企業數量不會很多,不會出現未盈利企業大規模擴容的情況,體現了改革的審慎性。
在全鏈條支持方面,改革推出了多項便利措施:一是試點開展地方政府推送擬上市企業信息機制,由地級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級人民政府推送已申請輔導備案、擬按第三套或第四套標準申報的企業信息,作為審核注冊參考,不代替各方主體責任,也不是上市必備程序,此舉可提高審核注冊質效,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的更好結合;二是推行IPO預先審閱制度,允許擬上市企業提前與交易所溝通,減少問詢輪次,加快上市節奏;三是深化融資并購制度改革,推出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允許企業“一次注冊、多次發行”,同時完善簡易程序再融資制度,提升融資效率,支持上市公司通過并購重組實現產業鏈整合升級;四是深化投資端改革,引入做市商制度、優化指數與ETF產品、推出創業板ETF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機制,促進投融資動態平衡,提升市場韌性與活力。
資本市場深化改革重要一步
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的落地,是資本市場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重要舉措,在賦能創新發展、激活資本市場活力方面具有深遠的政策意義和市場影響。
從政策層面來看,這一改革是資本市場制度創新的重要突破,進一步完善了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彰顯了監管部門支持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的堅定決心。通過打破盈利門檻,打通了“創新—資本—產業”的循環鏈條,讓更多優質創新企業能夠通過資本市場獲得持續發展的資金支持,助力新質生產力的培育和壯大,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強勁動力。同時,地方政府推送機制等配套措施,實現了監管與地方資源的協同,提升了資本市場服務創新的精準度。證監會表示,將加快制定修訂相關制度規則,持續推動典型案例落地并形成示范效應,穩定市場預期,增強市場信心。
從市場層面來看,一方面,將有一批符合條件的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企業登陸創業板,優化創業板市場結構,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優質投資標的,豐富投資者的資產配置選擇;另一方面,將推動創業板估值體系重構,引導市場資金更多關注企業的成長潛力和創新能力,倒逼投資者轉變投資理念,促進資本市場的價值發現功能更好發揮。此外,新規也為存量創業板企業提供了轉型發展的機遇,部分符合高研發、高成長特征的企業有望借助再融資等便利措施實現轉型升級。各大投行已開始梳理潛在標的、匹配企業資質,為改革落地做好準備。
從產業層面來看,第四套上市標準的推出將形成鮮明的政策導向,引導社會資本更多流向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加速技術轉化和產業升級。尤其是在新型消費領域,那些品牌影響力強、營收增長快但暫時未盈利的企業獲得上市窗口期,有望推動新型消費行業的規范化發展,同時帶動上下游供應鏈企業的發展。按照相關定義,新型消費涵蓋數字消費、綠色消費、健康消費等,現代服務業則包括信息傳輸、科研技術服務、現代物流等八大類,這些領域的優質創新企業將獲得更有力的資本支持。
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的增設是資本市場深化改革的重要一步,未來,監管部門需持續堅守創業板“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的定位,嚴格執行上市標準,重點關注企業的創新性和成長性,避免標準“放水”;同時,進一步完善配套監管制度,強化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定期向地方政府反饋推送企業相關情況,推動地方政府推送機制高效落地。
對于企業而言,需理性看待新規紅利,聚焦核心技術研發和主營業務發展,避免盲目追求“達標上市”,真正依靠創新實現高質量成長。對于中介機構而言,需切實履行“看門人”責任,提高執業質量,助力優質企業登陸資本市場。對于投資者而言,應理性認識未盈利企業的投資風險,結合企業的成長性、研發能力等核心指標判斷投資價值,樹立長期投資理念。
本文刊于2026年4月18日出版的《證券市場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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