叢會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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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證監會修改《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資戰略投資者制度,將六類具有長期投資屬性的機構投資者納入戰略投資者范疇。
此次改革旨在落實去年初中央金融辦、中國證監會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核心目標就是引導中長期資金入市,培育長期投資的市場生態,對機構投資者和上市公司來說都有多重利好。
對納入戰略投資者范圍的機構投資者來說,此次改革進一步打通了入市通道。修改后的適用意見明確,全國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企業(職業)年金基金、商業保險資金、公募基金、銀行理財等機構投資者可以作為戰略投資者,以耐心資本作為戰略性資源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本次改革將這六類機構投資者定義為“資本投資者”,與實業類的“產業投資者”并列,都能以戰略投資者的身份參與上市公司定增,享受“耐心資本”的政策紅利。同時,改革明確戰略投資者認購比例原則上不低于發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意味著這些機構投資者能夠升級為更有影響力的“戰略股東”,更深度參與上市公司治理。這些變化都有助于激發這幾類“長錢”長投的積極性。
對上市公司來說,改革有助于引入更多“耐心資本”,陪伴企業共同成長。戰略投資者持股比例高、鎖定期長,絕非“快進快出”的短期套利者,而是與公司“同呼吸、共命運”的長期戰略伙伴。新規還對資本投資者提出了更為精細化的要求——“相關管理人應當對上市公司產業發展具有深入了解,能夠幫助上市公司引入戰略性資源,或者顯著改善上市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促進上市公司市場資源整合或者增強核心競爭力”,這有助于上市公司通過引入這類資本投資者增強市場競爭力和公司治理能力。
“長錢”是否發揮了戰略投資者作用、是否真正做到了“長投”,有更嚴格的制度來監管。新規同步完善了信息披露機制,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報中披露戰略資源導入和整合的落實情況和效果,這意味著戰略投資者是否發揮了戰略作用,將公開接受市場的審視和檢驗。此外,新規強調“戰略投資者不得通過任何方式規避最低持股比例、股份鎖定期要求,避免代持股份、繞道減持等違規行為”,進一步堵住可能出現的違規漏洞,保障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資者權益的同時,也有利于維護市場的長期穩定。
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優化上市公司再融資戰略投資者制度之外,近期一系列著力構建“長錢長投”生態的措施也在加速落地。如創業板改革提速,上市公司治理專項行動啟動,為“長錢”提供更多優質投資標的。中長期資金加快入市,助推實現中長期資金保值增值、資本市場平穩健康運行、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受益的將是每一位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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