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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橋(1917年2月1日-2005年4月21日),男,漢族,山東菏澤巨野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案主犯。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委兼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任、南京軍區(qū)政委、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他是四人幫成員、無產(chǎn)階級文化大革命主要策劃者之一。1976年10月被中共中央隔離審查,并被撤銷其在上海市的黨內(nèi)外一切職務。
1977年7月中共第十屆三中全會通過決議,永遠開除其黨籍,次月20日至1981年1月25日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的公開審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1983年1月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1997年12月減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10年。1998年1月保外就醫(yī)。2005年4月21日因患癌癥去世。
根據(jù)公開資料,張春橋與妻子文靜(原名李淑芳)育有三女一子,分別為:
長女張維維:曾在上海港務局物資供應公司、上海儀表廠及航天局22所工作,后退休。
次女張海娃:早年有從軍經(jīng)歷,后轉(zhuǎn)業(yè)至企業(yè)工作至退休。
三女張薇薇:曾當兵,后進入復旦大學深造,長期在上海輕工業(yè)局工作,退休前曾任單位團委書記。
兒子張旗:1959年生于上海,曾任長春市革委會宣傳組副組長,后退休。
需要強調(diào)的是,張春橋作為歷史反面人物,其家庭情況的討論應基于客觀史實,避免過度聚焦個人隱私。我們更應關(guān)注歷史教訓,堅持正確的歷史觀,維護黨和國家的形象與團結(jié)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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