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無牌車
被查時拒不配合、暴力抗法
近日
羅某就用行動證明:沖動是魔鬼
4月24日下午,八步二大隊信都中隊在鋪門鎮開展路面勤務工作,重點嚴查無證駕駛、無牌上路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執勤民警在路面例行檢查過程中,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機動車在路上行駛,隨即上前示意駕駛人羅某停車接受檢查。
![]()
![]()
經現場調查,羅某無證駕駛未無懸掛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其行為已違反交通法律法規,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面對民警的依法檢查和耐心普法勸導,羅某不僅沒有認識到自身的違法錯誤,反而在執勤民警對其涉案無牌車輛實施扣留時,情緒激動的推搡摩托車,還向執勤警員揮拳。這一行為已嚴重妨礙民警正常執法工作,擾亂現場執法秩序。
![]()
目前,羅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賀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9日的處罰,為自己的任性與沖動付出了法律代價。
![]()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執法是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群眾出行平安的重要舉措,配合民警執法檢查,是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法定義務。廣大群眾無論何時何地,都要理性面對執法,切勿心存僥幸違法上路,更不能因一時沖動暴力抗法,錯上加錯。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遵守規則,文明出行,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是每個公民的義務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或者執行上述緊急任務的專用船舶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或者檢查點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無證駕駛本就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遇到交警檢查
千萬不可一錯再錯
妨礙警察執行公務
終究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版權聲明:“廣西賀州交警”所發表的文章,歡迎讀者分享給好友和朋友圈。原創微信中的圖文版權屬于賀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和原作者所有,如需轉載請私信留言,其他微信公眾號未經授權,不得復制、轉載、摘編、修改、鏈接。違反上述聲明者,我們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