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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9 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布會,要求2020年年底以前必須完成“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務員”這項目標任務并對各地落實情況督導作出具體安排,將通過地方自查和國家督導兩個階段來落實義務教育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情況 。
同時還強調不僅要對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問責還要求巡視督查組提升督查執政能力,切實發現任務落實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和現象。通過半年多自上而下的共同努力,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不低于”目標任務在全國范圍內總體上達成。老師們對此表示質疑,但也有教師群體之外的網友對此表達了與老師們截然不同的看法。
之前看到有位網友發布的與此相關的信息(如下圖所示):教師的工資比公務員高的太多了,有的是兩倍不止,向公務員看齊,老師吃大虧了。教師工資比公務員工資高太多,有的甚至高不止兩倍?夢想成真了?這位網友的一句話就讓“不低于”目標得以完美實現,更是讓老師們數十年來的“夢想”輕易就成真了。
通過督查讓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公務員?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著讓人困惑不解的地方,是原本就比公務員高只是沒落實還是原本就比公務員低很多現在要增加?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務員高只是沒落實的話,要通過督查來加以落實,那就表明各地存在著“陰陽工資表”式的克扣,那這個問題就比較嚴重了。
但實際上各地在前幾年甚至是現在都還真存在著一種怪現象:為了應付上級督查組的檢查,突擊給當地教師發錢,幾千或者是幾萬的都有,有的地方先給老師發錢,等巡視督查組一走就又發文將錢收回或在工資中扣除。很多地方竟然都有兩份不同的教師工資表,已有很多地方對這樣的事情進行過報道和披露。
如果是原本就比公務員低很多現在要增加的話,那只有從教師工資組成部分中的津貼補貼加起,因為基本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與薪級工資是國家統一制定的,督查不可能讓這兩項增加。津貼補貼這一項收入與公務員收入相比較差距太大!要想實現教師工資不低于公務員,就要督查教師津貼補貼與公務員聯動機制的落實。
但問題是這跟各地的經濟實力密切相關,你就是督查了也可能無濟于事,因為地方財政推諉說自己沒錢!看來要想實現“義務教育教師工資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公務員”這項目標任務就要解決地方存在的克扣問題以及對不執行聯動調整機制尤其是津貼補貼的實行嚴厲問責,讓地方政府沒錢也要擠出錢來!
“不低于”目標是《教師法》賦予的定義,那是經過廣泛的調研、論證以及長遠考量而特意提出的,目的就是為了重視教育的基礎作用和提高教師的身份地位和工資待遇。1993年頒布的《教師法》和2009年的修訂版提出和保持了“不低于”的目標。2021年的《教師法修訂草案》將原有的“不低于”目標表述進行了修訂。
這是經過了2009年修訂12年之后其中包括教育部2021年年初宣布的“不低于”目標在全國范圍內總體達成以及之后宣布的目標達成的反彈重新提出的。“不低于”目標重新修訂是基于對過去、現在和將來實際情況的綜合考量,這同時表明了要真正實現“不低于”這個目標是多么的任重道遠,也就更不用說高太多甚至高不止兩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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