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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匿名舉報污染,個人信息卻被當地生態環境執法人員泄露,反遭施壓;有人打12345反映小區違建,物管經理轉手就把舉報人手機號截圖發給了被投訴對象……4月27日,《人民日報》報道了基層投訴處理中一個令人后背發涼的漏洞:部分群眾通過正規渠道反映問題,等來的卻是個人信息泄露。
在政務投訴場景中,保密絕不能只是一句口號,必須建立可操作、可追溯、可問責的剛性制度。誰有權查看?信息傳遞到哪一級為止?是否強制匿名化處理?這些如果不明確、不執行到位,保密的要求就缺乏實打實的制度支撐,舉報人就是在“扛著雷”為大家說話。
更荒唐的是,某些基層單位的考核機制已經扭曲。相關案例里,環保部門跟投訴人溝通后,不去解決問題,反而先要求給個“好評”。這暴露了一個現實:在很多地方,“處理投訴”的目標已從“解決實際問題”異化成了“搞定投訴”。
這背后恐怕是官僚主義和懶政思維在作祟:在他們眼里,上級考核、表面穩定的政績,遠比一兩個具體問題的解決更重要。這么一來,舉報人不是幫助改進工作的“啄木鳥”,而是成了“麻煩制造者”。與其費時費力去啃硬骨頭、去得罪本地企業或關系戶,不如用更省事的辦法——找到、安撫甚至威脅舉報人,力爭把“問題”從源頭上消滅。
這種思維方式,本質上是把公權力當成了方便自身管理的手段。他們忘記了最樸素的政治倫理:群眾之所以舉報,是因為他們相信政府能主持公道;如果這份信任換來的是出賣和打壓,那損害的絕不僅僅是某個人的權益,而是整個政務服務體系乃至基層治理的公信力。
該怎樣堵上投訴人信息被隨意泄露的漏洞?其一,應建立投訴信息分級分類管理,強制匿名化處理,壓縮工單流轉層級,明確每個環節的保密責任人,讓“誰泄露誰負責”不再是空話。其二,要改革滿意度評價機制,把問題是否得到實質性解決作為評判標準,那些靠施壓、“封口”換取好評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其三,要對官僚主義和懶政行為“零容忍”,必須明確:對舉報人任何形式的打擊報復都屬嚴重違法,絕不允許任何人把公權力當成“捂蓋子”的工具,一經查實必須嚴懲不貸。
群眾的舉報和投訴,是基層政府改善治理、改進工作的有利契機。如果每一次發聲換來的都是“精準定位”和“施壓威脅”,那么沉默就會成為一種常態,問題就會在暗處發酵成更大的危機。從這個意義上說,保護舉報人,就是在保護社會的良心;尊重投訴人,也才談得上尊重法律和公信力。
文|胡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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