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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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職當晚就索要差旅費,短短半個月敲定兩份大額訂單。老板滿心歡喜,不料采購合同竟是假的。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職業騙薪”案件,范某靠著虛構的名校學歷和客戶資源,連續入職三家公司,騙取差旅費、招待費等共計70余萬元。
2021年8月,上海某公司負責人朱先生見到了范某。他自稱曾在多家知名公司擔任銷售,業務能力強,有穩定客戶資源。面試后,該公司與范某簽訂勞動合同,聘任其為銷售經理。
按照公司制度,員工可先行申領差旅備用金,事后補交報銷憑證。入職當晚,范某即以出差拓展業務為由索要1萬元差旅費。半個月后,范某提交了兩份蓋有“客戶公司公章”的采購合同,并以“預付款未到賬、需疏通關系”為由,繼續索要招待費用。
任職期間,范某共支取差旅備用金63萬余元,領取工資3萬余元,卻始終未能促成任何業務,也無法提供有效的差旅報銷憑證。朱先生安排公司法務核實后發現,范某提交的所謂采購合同系虛構,公章亦為偽造。
公安機關調查發現,范某只是中專學歷,沒有從事過銷售工作,卻在簡歷中卻謊稱就讀名校、手握雄厚的客戶資源。此外,范某還在另外兩家公司以同樣手段騙取差旅費、招待費共計10萬余元,三家公司打到范某賬戶上的資金均被其用于個人揮霍。
浦東檢察院審查后認為,范某通過虛假入職、虛構業務等方式騙取企業錢款,是偽裝成“職務行為”的詐騙,遂以詐騙罪對范某提起公訴。范某曾于2025年因詐騙罪被外地法院判處緩刑,本案系其在緩刑期間發現的漏罪。法院審理后于近日作出判決,采納檢察機關全部量刑建議,數罪并罰,依法判處范某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并處罰金。
原標題:《上海一“職業騙薪人”獲刑超十年,連續入職三家公司騙取70萬差旅費、招待費》
欄目主編:王海燕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雍凱
來源:作者:解放日報 王閑樂 通訊員 王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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