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河南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發布公告稱:對在河南掛網的非集采藥品,掛網價格明顯偏高,按照規定應落實“紅黃標”預警標識,企業應主動規范價格行為,下調掛網價至合理水平。
這是最近又一個省份對非集采藥“開刀”,要求實施紅黃標政策。在一周之前,陜西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也發布了類似的通知。而天津市醫藥采購中心在4月27日要求企業在對自己在平臺上掛網的化學藥品做歷史掛網確認,可能很快也會執行“紅黃標”。
幾個省份的紅黃標規則都一樣:非集采藥價格高于省內最低價1.8倍的記為黃標,高于最低價3倍為紅標。過評與未過評品種分開,各自對標自己組內的最低價品種。此外,生物制劑高于省內日均費用的3倍為黃標,高于最低價5倍為紅標。
這一輪全國多省同時行動,跟隨“河北模式”,據稱是因為多個省份有統一部署:在今年5月1日前落實所有非集采藥物的“紅黃標”政策。今后全國大部分省份的藥品價格都會框定在一個很窄的區間內,藥品價格將迎來“大一統”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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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放在非集采藥品
集采藥“1.8倍”的價格區間業內已經很熟悉了,如今非集采藥品也要遵循這一標準,這是本次價格治理的重點。
一些沒進入國家或地方集采范圍的藥品,一般是由企業自主定價,通過自由的市場競爭來獲取利潤,曾被企業視為降價的“避風港”。尤其是一些外資原研藥、國內首仿品種等,價格遠高于普通仿制藥。
這些年,各地醫保部門針對非集采藥、集采非中選品種等實際也開展了很多價格干預措施。截至目前,全國非集采藥品雖然實行市場調節價,但通過掛網限價、價格聯動、集采擠壓、使用限制和智能監測等多維度手段實施有效管制。企業需主動適應“以價換量”趨勢,避免區域價差過大或價格偏離市場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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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倍這條紅線,其實是經過多年實踐探索一點點摸索出來的。早在2018年起,河北省就首次探索推行同質量層次化學藥品價差不超1.8倍的改革措施,取得不錯成績。根據國家醫保局的相關通報,2019年至2023年,河北省藥品采購價格指數下降32.1,降幅全國第一;2023年價格指數67.9,亦是全國最低。隨后這一模式被浙江、廣東、貴州、新疆等地紛紛跟進,把藥品掛網價格相差不超過1.8倍變成國家集采藥品限價的重要規則之一。
至于非集采藥適用1.8倍價差的規則,其實是2025年由河北、浙江、廣東等地共同起草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共識(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
在重慶市醫保局官網上,健識局看到《醫藥采購平臺藥品掛網規則》明確:未開展集采的品種,以過評同通用名藥最低掛網價的1.8倍為黃標價格,最低掛網價的3倍為紅標價格。這或許是給未集采產品的價格治理定了基調。
紅黃標預警機制對于行業最大的改變是:今后非集采品種的價格會趨向統一,不再會有價差太大的同通用名品種。如今河南、陜西等地紛紛跟進,今年五月開始就要直接抹平非集采藥品的價格差。高價藥被掛上紅黃標后,今后在采購和使用中會有很多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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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落實預警標識
相比于以往藥品掛網價格治理,本次河南省還增加了中成藥的內容。《通知》明確:高于本省已掛網活躍區同名同方、異名同方中成藥最低掛網價格折算日均治療費用的3倍為黃標,高于本省已掛網活躍區同名同方、異名同方中成藥最低掛網價格折算日均治療費用的5倍為紅標。
中成藥的價格治理一直是行業頑疾。此前全國各地都曾發布過《醫藥價格風險線索通報》,不少中成藥產品都出現同種中成藥日治療費用價差可達數十倍甚至數百倍的情況。此外,中成藥的價格虛高問題長期存在。2025年國家醫保局初步測算仍發現部分中成藥日均治療費用是同省最低價的5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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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藥集采影響因素小,大部分品種其實沒有納入集采,現在一刀切的掛上紅黃標,最大的爭議是如何認定“同方”,也就是跟誰分在一組。恐怕這其中會有不少來回拉扯的過程。
河南也充分考慮了產品的特殊性,并沒有價格“一刀切”。《通知》明確:異名同方藥品的功能主治表述不完全相同的,可適當放寬差價比價關系的要求。鼓勵企業通過真實世界醫保綜合評價證明療效安全性優勢。這意味著:只要是具有臨床意義的好藥品,同樣可以獲得合理的價格。
河南給各企業自我調價的時間限制是到5月5日,也就是說,在五一之后醫院采購時就能明顯看到紅黃標的不同藥品。
目前,各地應當正在按照國家醫保局的統一部署,進行掛網藥品價格的“紅黃標”價格治理工作,包括化藥、中成藥、生物藥等在內。這是在全國藥品集采市場之外又一場席卷全國的藥價風暴,值得藥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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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小米
編輯丨江蕓 賈亭
運營|李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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