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韓最高法院判定日本制鐵向二戰被強征韓國勞工賠償1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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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大法院(資料圖)
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11日就二戰時期被日本企業強征韓國勞工遺屬針對日本制鐵提起的索賠訴訟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判決,判定原告勝訴,日本制鐵向原告賠償1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8萬元)。這是自韓國大法院2018年10月首次認定日本企業對強征勞工受害者承擔賠償責任后,在此后提起的訴訟中作出的首個判決。
已故被強征勞工受害者鄭某的4名子女2019年4月向日本制鐵(舊稱新日本制鐵)提起損害賠償請求訴訟,以鄭某曾于1940年至1942年被日本制鐵強征到日本巖手縣的制鐵所勞役,并遭受了巨大損害為由,要求日本制鐵賠償2億多韓元。2021年9月,一審法院以遺屬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已過期為由,判決原告敗訴;2022年8月,二審法院推翻一審判決,判定原告部分勝訴,要求日本制鐵向原告賠償1億韓元。
韓國大法院于2012年對被強征勞工受害者針對日本制鐵提起的索賠案作出判決,首次承認原告被強征勞工的索賠權,并將案件發回二審法院重審。2018年10月,韓國大法院就該案做出終審判決,判處原告勝訴,并認定被告日本制鐵對原告的賠償責任。(總臺記者 張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