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權威發布丨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原副縣級干部劉萍 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日前,經樂山市委批準,樂山市監委對樂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原副縣級干部劉萍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劉萍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組織要求,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劉萍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樂山市委批準,由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