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嚴重違紀違法,葉斌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葉斌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原則,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違規經商辦企業,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并收受財物;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泄露工作秘密并造成不良影響;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業務承接審批、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葉斌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黔南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黔南州委批準,決定給予葉斌開除黨籍處分;由黔南州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來源 黔南州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