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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社旗下民生周刊質疑中演協是否有權發布“從業抵制”公告: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以下統稱“中演協”)有權處罰演藝人員并發布“從業抵制”公告嗎?
據查:中演協為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會員達10000人,會費年收入2千萬。其發布的“從業抵制”并無文化和旅游部,以及國家廣電總局的批示和委托辦理文件。
《人民的名義》總監制李學政質疑申請流程:
根據中演協發布的“從業抵制”,要求申訴要在10日內向他們的秘書處申訴,按正常的流程,申訴應該往上一級申請,否則閻王和小鬼都是同一家,意味著存在“一言堂”。
互聯網科技博主“解惑大師武亞瑄”:警示可以!但不能行使你沒有的行政權力!
中演協的“判決”依據是什么?
根據正規流程,理應報送文化和旅游部,并以書面通知向相關單位及個人通報。那么,此次名單上的所有人員,是否收到了通知?名單上的所有人員,是否為該協會的會員?不屬于會員,對非會員是否無權發文抵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章行政處罰的實施機關第十七至二十一條,若該協會沒有得到相關行政機關的委托或授權,則該協會無組織實施行政處罰的權利。
重點:根據協會官網公開信息并未查詢到該協會與其他任何行政機關的公開委托書或授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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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沒有正式頒布有關法律和政策之前,行業協會有義務輔助行業健康發展,但是并沒有權利私下做出行政處罰。
“任何帶有懲罰性質的行為都必須有法可依,即使是政府部門執法,如果沒有明確的具體法律規定,都無法進行執法。”
我們支持對劣跡藝人從業抵制,但這件事不應該由一個行業協會任意發布“判決”,不應該脫離法律法規,理應有法可依,否則任何一個行業協會都私自發布“從業抵制”,甚至以此來打壓競爭對手,那就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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