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定于2022年9月7日召開2022年第62次上市委員會審議會議,屆時將對佛山市藍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箭電子”)創業板IPO進行審核。
藍箭電子前身為藍箭有限,藍箭有限的前身為佛山市無線電四廠,為全民所有制企業,1998年經批準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藍箭電子主要從事半導體封裝測試業務,為半導體行業及下游領域提供分立器件和集成電路產品。公司主要產品為三極管、二極管、場效應管等分立器件產品以及AC-DC、DC-DC、鋰電保護IC、LED驅動IC等集成電路產品。公司服務的客戶和主要領域包括拓爾微、華潤微、晶豐明源等半導體行業客戶;美的集團、格力電器等家用電器領域客戶;三星電子、普聯技術等信息通信領域客戶;賽爾康、航嘉等電源領域客戶;漫步者、奧迪詩等電聲領域客戶。
藍箭電子本次IPO擬公開發行股份不超過5,000萬股,且不低于本次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的25%。擬募資6.02億元,其中5.44億元用于半導體封裝測試擴建項目;0.58億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報告期各期末,藍箭電子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12,005.27萬元、13,622.47萬元和13,155.00萬元,占同期營業收入比重分別為24.50%、23.84%和17.88%。應收賬款過高,說明企業貨款回收能力不足。若藍箭電子暫無能力加大催收力度或客戶財務狀況出現重大變化,那么公司的財務狀況勢必會受到應收賬款暴漲帶來的不利影響,同時資金壓力也會進一步加大。
藍箭電子股權結構較為分散,共同實際控制人王成名、陳湛倫、張順分別持股21.11%、13.14%、10.07%,通過簽署《一致行動協議》對藍箭電子實施控制權。本次發行前,上述三人合計持股比例為44.32%,本次股票發行后,合計持股比例降為33.24%,持股比例較低。
招股書顯示,王成名今年已78歲、陳湛倫73歲、張順64歲。公司實際控制人兼董事王成名、陳湛倫、張順年齡偏大,自公司設立以來,公司實際控制人均能夠實際參與公司治理和經營管理,并能夠正常履行實際控制人義務,但不排除未來可能出現影響其履行公司決策權和控制權的不利情形,公司存在控制權穩定性風險,可能對公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參股公司背上老賴標簽并瀕臨破產
佛山市盛海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盛海電子”)原是藍箭電子的控股子公司,藍箭電子于2015年12月將持有盛海電子的55%股權轉讓予江蘇中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目前,藍箭電子還持有盛海電子35%的股份。
根據(2020)蘇0381民初7161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20年9月盛海電子股權被凍結292.5萬元,凍結期限至2023年9月8日。
![]()
根據(2022)蘇0115執1576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22年4月盛海電子和其法人呂磊被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列為限制消費令名單,也就是我們俗稱的“老賴”。
![]()
根據(2022)粵0605清申1號、(2022)粵0605強清2號強制破產清算案件顯示,2022年1月-2022年3月盛海電子被其控股股東江蘇中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破產清算2次。
![]()
招股書顯示,2020年8月20日,盛海電子召開股東會,決議同意盛海電子解散,成立清算組。2021年2月19日,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出具《清稅證明》,根據該證明,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南海區稅務局對盛海電子所有稅務事項均已結清。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盛海電子其他清算事宜正在進行中。
說明盛海電子破產清算程序并未結束,還在進行中。藍箭電子若能成功上市,上市后是否會持續為參股公司輸血從而影響中小股東和投資者的利益?
我們《一搜財經》研究后發現,盛海電子2015年12月前為藍箭電子的控股子公司,藍箭電子在控股盛海電子期間,為支持盛海電子發展,合計形成700萬元往來款。藍箭電子于2015年12月將持有盛海電子的55%股權轉讓予江蘇中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后,失去對盛海電子的控制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將公司對盛海電子上述合計700萬元往來款項余額轉為借款,并根據銀行同期利率收取資金占用費。
根據藍箭電子與盛海電子于2016年1月1日簽訂的《借款合同》,該筆借款按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銀行貸款利率執行,每季末支付利息一次。由于盛海電子經營不善、常年虧損,預計其無能力償還該筆借款,已將該筆其他應收款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報告期內,盛海電子還是藍箭電子的供應商之一,2019年-2020年藍箭電子向其采購金額分別為188.29萬元、20.08萬元。
![]()
盛海電子的正常經營都已暗藏風險,瀕臨破產。此前向藍箭電子借款的700萬元也已成為一筆“糊涂賬”。除此之外,報告期內藍箭電子還向盛海電子采購一定金額的原材料,由此可見產品質量也無法保證。
報告期內環保排放超標數倍未披露
招股書顯示,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固體廢物經環保處理后均能達到國家相關標準。
根據佛禪環責改張字2019第8號信息顯示,2019年4月23日上午,環境監察人員會同佛山市禪城區環境監測站于對位于佛山市禪城區古新路45號的“佛山市藍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水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
經查,項目已正式投入生產,主要從事設計、制造半導體及相關產品、LED及應用產品、光伏產品、其他電子電氣產品。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工業廢水經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排放,檢查抽樣時,項目的廢水處理設施正在運行。
佛山市禪城區環境監測站監測人員對項目的廢水治理設施處理后的排放口(編號:WS-401301)排放的廢水現場進行 采樣(樣品編號:JWS-19042301B)。
根據編號為“(禪)環監 污字(2019)第092A號”的監測報告顯示,上述水污染物樣品PH值為3.49,超出標準限值;總銅濃度為4.56mg/L,超出標準限值3.56倍。
![]()
上述污染物已超過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類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第二時段二級標準。以上事實,有現場檢查記錄、現場檢查照片、監測報 告[(禪)環監污字(2019)第092A號]為證。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公司:
(1)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停止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2)加強廢水環境保護設施的日常監管和維護,確保加工生產廢水達標排放。
污水排放超標3.56倍,以上環保責令整改信息發生藍箭電子報告期內,招股書中卻并未披露,藍箭電子對于信息披露似乎有所遺漏。這是否意味著藍箭電子存在污水亂排亂放、減少環保投入來調節利潤的情況?
供應商體系存問題,侵權訴訟存風險,勞務派遣曾違規
2019年和2021年揚州晶新微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晶新微電子”)都是藍箭電子的第三、第五大供應商,采購金額分別為1,104.83萬元、1,562.14萬元,占當期采購總額的比例分別為4.37%、3.74%。
根據(2019)豫03執246號執行裁定書信息顯示,2019年4月晶新微電子被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5030萬元。
![]()
2019年正是藍箭電子與晶新微電子深度合作的一年,那么藍箭電子供應商體系是否存在問題?自身產品質量又是否受到影響?
2018年6月11日,深圳天源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1)判令上海國芯及藍箭電子立即停止復制、銷售侵害原告登記號為BS.165007060、名稱為“線性鋰電池充電器”的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產品;(2)判令上海國芯及藍箭電子連帶賠償深圳天源經濟損失和深圳天源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300萬元;(3)案件訴訟費用由上海國芯及藍箭電子共同承擔。
2021年6月16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作出(2018)粵73民初2321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上海國芯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天源BS.165007060“線性鋰電池充電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行為,駁回原告深圳天源對藍箭電子的訴訟請求。
上海國芯、深圳天源分別于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該案二審判決尚未作出。若藍箭電子二審敗訴,對其公司的聲譽和經營業績將造成一定影響。
免責聲明:本文所有內容均來自三方機構公開信息、法定義務公開披露的信息,《一搜財經》觀點客觀公正,但不保證其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等,本文內容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見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一搜財經》不對因使用本文所采取的任何行動承擔任何責任,如內容侵權請聯系小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