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失業已久的上海男子王某為了“賺點外快”,決定做點網約車生意。
他下載“美團打車”軟件后,不顧自己的私家車未辦理“非營運車輛”轉“營運車輛”手續,以及自己沒有網約車運營資質,就開始了“網約車”接單生意。
然而,就在運營第二天,執法部門通過大數據排摸,鎖定其具有非法網約車客運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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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下午,王某與他的涉案車輛,就在浦東新區某道路被交警部門查獲(車上無乘客)。
一開始,由于車上并無乘客,因此王某矢口否認其正在接“網約車”訂單。
對此,執法部門向王某展示了前期由公安交警拍攝獲得的王某車輛不同時間段的卡口探頭照片三張,以及通過市網約車監管平臺獲得的與之相匹配的該車溯源訂單軌跡圖三張。
被展示的照片和軌跡圖上滬牌轎車與王某駕駛的車輛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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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證如山面前,王某不得不承認,被執法部門拍到時,其正準備駕駛車輛進行網約車接單,相對應的三個“美團打車”網約車訂單均為當時從事的網約車業務,并收取了相應車費。
另外王某手機“美團打車”中顯示于6月13日,其還有三個其所接的網約車訂單,也收取了車費。在網約車監管平臺上執法隊員也找到了相應的三張訂單軌跡圖。
上述六個訂單,王某實際總收入共計103元,收益人均為王某本人。
經查,王某所駕駛的滬牌轎車并無營業性客運證件,王某本人也無網約車從業資格證,且其因從事非法客運第一次被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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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執法部門認定,本案當事人王某存在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的行為,違反了《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
依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對涉案王某車輛進行扣押,依據《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處罰。
另根據2018年9月26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滬交行規〔2018〕2號關于印發<上海市交通委員會關于出租汽車和車輛非法客運行政處罰的裁量基準>的通知》中對“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自由裁量情節的描述,個人從事非法客運活動第一次被查獲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一萬元罰款。
小芝點評:疫情當下,收入銳減,因此很多人都會選擇“網約車”來補貼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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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根據法律法規,個人從事網約車必須先通過考試取得網約車資質,所駕駛的私家車也必須轉為“營運車輛”,否則就是違反網約車管理規定的行為,到時候被罰款扣車,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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