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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改委在《求是》雜志發文提出:穩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
這對于農民及農民工,喜憂各半,留村還是進城,是自愿,還是倒逼選擇,現狀不容樂觀。
既然以人為核心,進城吃喝拉撒住,后顧之憂,如何解決?
我國現有的5億農村人口大部分居住在縣域內的鄉村地區,還有2.5億人居住在縣城或縣級市城區。
如此境地,是選擇鄉村振興后的未來村,還是自愿或逼迫進城落戶,支持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呢?
一般來說,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發展以及農業生產效率的提高,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數本來就是應該不斷減少的,而多出來的富裕勞動力自然會流入城市。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也一直是這個趨勢,農民以半耕半工形式進城打工。
但是,戶口制度、高房價等,出現了公開的地域歧視,農村戶口持有者無法在城市享受包括教育和醫療等公共服務,在購房等方面也存在戶籍限制,導致進城務工者難以在城市安家。
而且,大都市房價也普遍無法匹配當地收入水平,打工者在工作城市買不起房是常態。當經濟發展下滑壓力劇增,在城市制造大量失業后,外地失業員工只好回到自己的家鄉,即小城市或農村。回到小城市的人又搶奪了小城市中農村人的工作,最終失業人口大多數都回到了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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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三方面因素,不得不警惕
1、從歷史上來看,城鄉發展差距之所以拉大,關鍵是早已形成了工業品和農產品的剪刀差,依靠工業化發展積累了原始資本。也就是說,農村和農業補貼了城市和工業,而工業并沒有反哺農民。
2、長期以來,用戶口、稅收、資源分配、就業、教育和保險等方式,已經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各種資源優先向所在的城市集中,形成按權力層層遞減的櫥窗式經濟,而對廣大的農村和農民,基本上處于基本任其無序發展+適度干預,保證能填飽肚子就行了。
3、時至今日,很多地方號稱已經放開了落戶限制,很多第二代農民工,更在意是大都市的落戶問題。但是,一方面,進入城市的人依然需要以大學生等高學歷或者購房為前提條件,另一方面,戶籍制度依然存在。所以,外地務工者到城市依然叫農民工,在各方面待遇上依然存在巨大區別,近三億農民工權益依然無法得到保障,近一兩年為了討薪,動輒以惡意討薪來對待,農民工的“血汗錢”拿到手,真不容易。
之所以,這些年“中央一號文件”如此重視“三農”,也因這方面因素所逼,不得不深化改革,才有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開展鄉村建設行動,但也伴隨城鄉融合發展,新型城鎮化建設也同步進行,重塑縣域經濟,也就應了“郡縣治天下安”這句話。
穩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一些限制性因素壓制著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不解決這些,實現不了城鄉融合發展,農村人口在城鄉之間自由轉移,基本實現不了。
近年來,一些農民工隨著年齡的增長,越來越偏向在家鄉附近務工,并用更長的時間務農,一直到完全返鄉。第二代農民工,甚至第三代,多數以第三產業為主,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從業者,大都市扎根不了,就退守離家近的中小型城市,愿不愿意回農村,還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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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各地政府一號文件相繼發布,比如山東省就在試點“合村并鎮”,也是基于新型城鎮化建設,涉及到的一些城郊融合類村莊,或者一些偏遠山區的空心村,不適合長期定居的搬遷撤并類村莊。
問題關鍵,合起來了,產鎮融合發展是突破口,不植入產業,解決不了就業、擴寬不了增收渠道,后面變成爛尾政績,導致合起來的農民返貧,或者越來越窮。更別說,忽悠進城落戶了。
2023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強調:嚴禁違背農民意愿撤并村莊、搞大社區;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所以,穩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必須逐步過渡到“以家庭為核心” 的新型城鎮化,農民工進城,上有老下有小,必須全面照顧到,不要還沒創造財富,就忽悠讓轉移財富,甚至導致負債。
總之,穩步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必須進一步升級為“家庭的城鎮化”,這樣才夠得上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實現中國式現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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