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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江西省委會文化委員、民盟直屬中介組織支部副主委 趙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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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一男子駕車行駛在四川甘孜州,僅僅4分鐘內,就有3次居民攔車要錢,村民說是三八節,讓男子給他們發個紅包,男子只覺莫名其妙,但是還是發了紅包。當地政府僅僅一句批評教育了事。只能助長這種歪風邪氣愈演愈烈!聯想到多地發生的強行攔截婚車、電梯等索要財物被警方處罰事件,荒唐陋習再次引發社會關注。攔婚車要紅包在不少地區很常見,涉及老人、殘疾人、社會閑散人員及地痞無賴,有些已形成信息靈通、分工明確、手段卑劣、收入豐厚的攔婚團伙,妨礙民眾婚禮順利進行,阻塞交通安全,擾亂公共秩序,引發糾紛與沖突。這種變相攔路搶劫的“討喜”行為有違公序良俗,與中國禮儀之邦和現代“文明城市”格格不入,也涉嫌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犯罪。因執法缺位、作為不夠、威懾力小、警示懲戒不足,使得攔截婚車索要財物的人更加肆無忌憚、層出不窮。
建議公安機關依法嚴懲“趁喜打劫”涉嫌違法犯罪行為
《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規定,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構成尋釁滋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有這兩種行為的,輕則應受治安管理處罰,重則應承擔刑事責任,涉惡涉黑應嚴厲打擊。“趁喜打劫”行為屬于攔截他人、無事生非、強拿硬要的尋釁滋事或敲詐勒索。
法治社會不以惡小而縱容。建議公安機關對這種涉嫌違法犯罪的行為不可縱容,果斷依法頂格處罰,切實提高這類行為的違法犯罪成本。同時建議公安機關與相關部門通力協作,創新工作措施和方法,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宣傳教育,主動作為,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監管機制,全面提高社會治理水平,維護良善的社會風氣,讓人民群眾收獲更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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