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能一次性補繳十五年的嗎?對于這個問題,需要分為兩種情況進行討論:
1、可以補繳15年。
企業應該給職工繳納保險,而實際沒有繳納,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一次性補交15年。當然,除了這種就是一些特殊情況,可以補交。
可以補交的特殊主要有:2011年前退休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工;1961年至1982年期間的下鄉知識青年;在2011年之前已經在當地繳納了社保的65歲男性、60歲女性退休人員等。當然,一些地方也會有屬于自己的實際規定。
比方說,重慶就有自己的特殊規定。
根據《關于解決重慶市用人單位未參保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基本養老保障有關遺留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可知,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一次性往前繳納1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一是具有本市城鎮戶口;
二是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三是曾與本市用人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
四是2011年6月30日(含)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以上,且未按月領取退休待遇。
2、不可以補繳15年。
對于職工來說,一開始沒有繳納過社保,想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補交15年的社保,這樣的情況是不可以的。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應滿足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以上。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2011年人社部令第13號)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也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繳費年限不足15年,應該怎么辦?
我們知道退休的基本標準有2個,只有都符合了,才能退休領取養老金。當我們的年齡達到了退休標準,但是繳費年限不足15年時,有兩個情況可以選擇。
1、延長繳費時間
比方說,男性60歲時,社保繳納的年限只有13年,這個時候可以選擇延期繳納2年。這樣需要到62歲才能辦理退休。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2011年7月1日前參保的延長繳費5年后,還不到15年,可以一次性補足15年。
為什么有這個規定,主要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開始實施時間是2011年7月1日。
2、把職工養老保險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如果到了退休年齡,不足15年也不想繼續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延遲繳費,可以轉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當然,由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低,養老金也會低很多,我們按照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當然,不管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還是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的計算也是很復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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