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寫于2017年,當時在UC瀏覽器上閱讀超過130萬,評論超過3萬——大都是罵我的。幾天來網絡又在爭論——新話題和新品種狗一樣稀缺了?
7月18日凌晨,32歲的龍女士因感染狂犬病,死于西安一家醫院。讓家人不解的是,6月20日下午,龍女士被狗咬傷后,按照醫囑先后打了4針疫苗,本以為可以躲過一劫,但最終還是徒勞。
事實上,與公眾的認知不同,被貓狗等動物咬傷撓傷之后,僅僅打疫苗并不能確保安全。據專家解釋,疑似狂犬病毒暴露之后,后期處置包括三部分:傷口處理,狂犬病疫苗接種,如果有必要還要注射狂犬病被動免疫制劑。
如果不幸被攜帶狂犬病毒的動物咬傷,上述三個環節如稍有疏漏,都可能導致狂犬病發,而這意味著100%的死亡率。
龍女士事發的還是西安,狂犬病疫苗理論上不會存在問題。在三四線城市以及更落后的村鎮,狂犬病疫苗的運輸和儲存,就比較讓人擔憂。前幾年,各地基層有多起狂犬病疫苗非冷鏈運輸保存,甚至過期失效的新聞曝出。
在有關部門的重視下,這些亂局都有重大改善。饒是如此,基層群眾遭遇貓狗等傷害之后,可能遭遇的生命危險,遠超過大中城市,也是不爭的現實。
再回到西安,西安市疾控中心數據顯示,該市2016年全年報告犬傷45092例,2017年前六月報告犬傷病例30692例,犬傷人數有增加勢頭。再加上部分人被狗咬傷后壓根兒沒去醫院就診,所以實際犬傷人數肯定還要更多。西安人口883萬,這相當于每不到200人中,每年就有一人被狗咬傷。
其中,有相當一部分為流浪狗。在過往案例中,也有家養犬類如藏獒要死咬傷路人之后,狗主人否認所有權的情節,也讓犬傷日益成災。隨著中國城鎮化率不斷提高,目前已接近60%,城市的人口密度不斷增大,人犬矛盾越來越突出。
在媒體對流浪狗處置方案的線上調查中,有87%的網民選擇“希望城管直接撲殺”。我不認為這些網民都毫無愛心,就我本人而言,我不但主張對流浪狗直接撲殺,更建議對任何沒有拴繩的犬只,除了城管和公安,其他人都有當街處置的權利。
在我居住的鄭州,我見到的遛狗人士,能為狗拴繩牽引的目測1/10都不到,都是放狗瘋跑。以前我不太在意,自從有了孩子之后,每次到附近的市政公園玩耍,都會戰戰兢兢。當我提醒狗主人看好自家的狗時,得到的回應都是,“我家的狗不咬人”。
從犬只品種來看,大多數小型寵物犬,還有部分大型犬金毛和邊牧等,攻擊性確實都不太強,跟我小時候在農村見識過的中華田園犬比,它們戰斗力弱爆了。但是,一旦狗脫離主人的牽引,路人何以判斷它們在跟著主人遛彎兒,還是很可能攜帶狂犬病毒的流浪狗呢?
無辜路人并沒有責任,也沒能力精準判斷。讓我們承擔判斷失誤的代價,更是流氓邏輯。按照西安和很多城市的規定,合法喂養的犬只在戶外活動時,必須備有2米以內的牽引繩,倘若有這根繩子做標示,外人自然有能力在第一時間判斷,并且遠離這2米的半徑。可是,我們每天踩狗屎,又看到幾根狗繩了?
狗主人越是說自家的狗不咬人,我就越懷疑他們沒有為狗接種狂犬疫苗。因為,狗性越溫順,智商越高,咬主人一家的可能性就越低。以狗主人們體現出的素質,我有理由懷疑他們為了省錢省力,免掉了那幾針疫苗,把危險留給他家防盜門外的可憐市民。
即使狗很溫順,但畢竟是畜生。我自小被狗咬過兩次,都是自家狗咬的。第一次在我7歲時,在放羊時和弟弟打架,隨行的小花狗被激怒,沖上來一人給我們一口,我大腿上的犬牙印至今還清晰可見。
后一次被咬,是另一條很聰明的狗,我喂它吃肉,手離它的飯盆兒近了一點,“汪” 地一口,我右手食指便鮮血直流。我大聲訓斥它,它貌似也知錯,頭伏于地,“嗚嗚”不已,但它遇到類似情形,還是控制不住情緒,后來又咬過其他人。
在情緒上,犬類都比較容易被激惹。即使城市公園里看起來無害的寵物犬,如果遇到大聲嬉鬧的小孩,很容易發生事故。我帶孩子就遇到過好幾次險情,孩子們在草地上追逐打鬧,小狗“汪汪”大叫,圍著小孩子們轉圈,也不知道是興奮還是憤怒,口牙離小孩的腿腳越來越近。
最近一次遭遇,我喊了兩次,那狗主人都在旁邊繼續玩手機,我警告他,“再不管,我就一腳踢死你的狗”,他才過去抱走狗。這種事情多了,我就考慮再出去游園,是否要帶上辣椒噴霧和甩棍,來對付那些狗,當然不排除狗主人。
鄭州城管并不是沒有針對犬只飼養和活動的規定,但多年來執法都是一陣風,這幾年來徹底放任不管,讓遛狗成為公害。(注:聽說這幾天鄭州開始管狗了)那些狗主人固然公德心和素質低下,但負有管束之責的有關部門,慣于惰政坐視,才是公害肆虐的根本原因。
同樣原因,也導致了流浪狗肆虐,受害者往往還是投喂他們的愛心人士,或者沒有防護意識的孩童。
有網民建議,可以參照歐美的做法,政府部門捕捉流浪貓狗后,先暫養一段時間,待沒人收養再實行“安樂死”。
我認為這在當下中國并不可行。一來中國還有那么多群眾憂懼返貧呢,遑論貓狗?二來這事誰來做,誰付費?如何監督……一股腦問題會造成更大的貪污和浪費。
所以,當街撲殺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也是目前看來最好最人道的方案。有的狗僅僅是走失?那也該殺,如果狗主人為它拴好繩,哪會走失?
我們需要討論的,是以何種方式撲殺,可以減少它們的痛苦。對一些剛出生不久的小狗,可以讓民間公益組織介入,為它們做好體檢后,做好免疫和絕育手續,再送養有緣人。在惻隱之心和公共利益之間,絕對精準的平衡是做不到的,最多是盡力。
當街撲殺,在道德上也沒有太多可指摘的。多撲殺一只流浪狗,可能就會少一位龍女士這樣的受害者。不要跟我談流浪狗攜帶狂犬病毒的比率有多低,只要狂犬病毒的死亡率持續在100%,糾結于一兩條狗是否“更干凈”,既沒用還危險。
不但流浪狗該撲殺,沒有拴繩的任何犬只都應該被就地處決。它們的危害一點不亞于流浪犬只,沒理由厚此薄彼。除了這樣的霹靂手段,我看不出有其他辦法可以教會狗主人們使用牽引繩。
流浪狗和沒有拴繩的家養狗,都是人類低素質和疏失的產物,讓它們為這些付出生命的代價,從“萬物平等”的角度看,有點不太公平。然而,十三四億中國人,并不是每個人都要活得像哲學家一樣。我們奔忙于街頭艱難糊口,我們在下班之后,拖著疲累之軀,帶孩子到戶外玩一會兒,要是再被咬幾口送進ICU,在病痛中等死,那時候又能找誰去喊冤?
說到底,人命永遠高于狗命。如何讓狗活得更好,是養狗人和愛狗者的事兒。他們要做不好狗事兒,我們就有權砸爛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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