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關于打擊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暨追繳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工作管理辦法》等規定,為更好保障參保人員權益,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現就打擊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暨追繳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社會保險待遇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待遇。
二、待遇領取人員死亡、服刑,或經人社部門認定不符合繼續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用人單位、待遇享受人員或者其親屬應當自相關情形發生后立即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并及時足額退還死亡后發放或冒領的社會保險待遇。
三、參保人員不得跨地區、跨險種重復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如有重復領取的,按政策保留其中一項待遇,重復享受的其他社會保險待遇應予清理,應退還重復領取部分。
四、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不得全額重復領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不符合繼續領取養老保險、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應及時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報: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其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
(七)經人社部門確認屬于喪失待遇享受資格的其它情形。
六、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或其親屬,請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到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還業務。
七、經告知后仍拒不退還的,將按以下法律法規處理: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及其家屬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有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的,請自覺、主動足額退還。經告知后仍拒不退還的,由公安、人社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欺詐騙保嚴懲不貸,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保障每一位參保人的合法權益。
呼和浩特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投訴電話:
市本級:0471-5181334
新城區:0471-6218170
回民區:0471-3820705
玉泉區:0471-5686346
賽罕區:0471-4934095
開發區:0471-8127802
土左旗:0471-8162600
托 縣:0471-8528095
和林縣:0471-7188687
清水河縣:0471-7910199
武川縣:0471-8822019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11日
來源:"青城人社"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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