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青島路虎女逆行并毆打正常行駛的一位男士(退伍軍人)的事件已在網上迅速傳開,各大熱門社交媒體的平臺上都有著她公開叫囂的視頻,視頻下面是一眾網友們的留言,幾乎都是對女子的批評和斥責。
這一事件,如果拍成一部現實主義的電影,相信僅僅憑借她強勢無比、足夠張狂的臺詞,結合她略顯尖銳、怒不可遏的聲調,以及手指飛揚、腳踢車身的動作,每一幀畫面都足以調動觀眾的情緒,她的言語和動作的發揮將會為這部電影帶來極高的口碑。
通過網上公布的視頻,作為一名道路交通逆行者,她在打人過程中邊打邊說的一些話引起了無數網友的憤怒。
比如:
1、我逆行怎么了?
2、我打你怎么了?
3、打你就得忍著!
4、你報警,你報啊!
5、CNND、C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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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5句話中的前四句都是女子在對著或者毆打正常行駛的男士時候說的,第五句似乎是在踢打男士車子的時候邊踢邊說的。
只能說這位38歲的女子是真的天不怕地不怕!在大庭廣眾之下,不但不認為自己逆行有錯,還公然辱罵和毆打正常行駛車輛上的司機,她是不知道法治社會人人平等,還是不知道互聯網時代的輿論有多厲害?
事情發生后,該女子已被當地公安機關查獲,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對女子處以行政拘留10日和1000元罰款。對于這一處罰結果,很快引起網友熱議,一些網友留言稱,這樣的處罰太輕了,應該判刑,或者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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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網上公開的圖片,該女子受到的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很明顯,這位女子的行為涉及到了:
“公然侮辱他人”
“毆打他人”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多次毆打、傷害他人”
所以,她受到的處罰程度屬于這兩條中的較高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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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這里的10日行政拘留和1000元罰款僅是針對她的這一惡劣辱罵和毆打行為的,至于被打男士的醫療費賠償,其余賠償,以及女子車輛逆行方面的處罰也是另外單獨的。
除了上述處罰和賠償之外,不論從法規層面,還是道德層面,人們都希望該女子的行為成為一個更少人嘗試去做、去學習的典型破壞治安的行為,一個路怒癥的惡劣行為,一個做了必將承擔嚴重后果的行為;
而不是成為一個成本很低的可以任意模仿的行為,不論嘗試這一行為的人的背后有多大的權力,家底有多么的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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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點說,正義的人們之所以對該女子的行為感到憤怒,(就像當初對“唐山男子在燒烤店毆打年輕女孩”時的憤怒一樣),對該女子受到的相關處罰感到輕微,是因為人們真正希望該女子因為此事受到的處罰能成為一種“以儆效尤”的典型案例;
讓這種“錯了還有理,錯了還打人”的行為真正在社會上變少,讓這種到處宣泄負面情緒和蠻橫態度的人,不管是成年人還是未成年人,從中學會收斂和控制自己的言行和情緒,以免成為下一個受到萬千關注的“逆行女子”。
相信這件事足以讓該女子及其家人了解到其行為是多么的惡劣,不但要為自己的一次違法行為承受相應的懲罰,還成了廣大網民的憤慨對象,不論是她本人的事業、名聲還是未來的生活,以及家人的心情都會或多或少受到這一事件余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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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38歲的成年人,如果她在動口和動手前能換個角度想想,萬一正常行駛的是自己或者自己的親朋好友,而卻遭到了一輛逆行車主莫名的辱罵和毆打,那會怎樣呢?會不會憤怒,以至于從車里出來進行對罵和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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