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在面前的是一紙法院通知:
我院定于1990年15日下午2時在北京路影劇院召開公審大會……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990年12月14日震驚貴陽,歷時8個月之久的3.20槍殺事件,終于有了一審判決。劇場內,旁聽者斂聲屏氣,審判長語辭鏗鏘:
本庭認為:被告人夏陽目無國法,開槍致死人命,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情節惡劣,后果嚴重,應依法從嚴懲處,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2條、第53條第1款,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迅速審判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決定》第1條,第2條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夏陽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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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酒吧
一、兩個3.20事件真相
1990年5月,《民主與法制》編輯部收到一封貴陽市民胡玉華、胡玉祥兩兄弟寄來的信件,控訴貴陽市公安局前追捕隊隊長夏陽槍殺年僅17歲的胡斌(胡玉華之子)的罪行,而這封信件的相同版本早已經向全國各大報刊郵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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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鋼琴酒吧內部
3月20日晚8時40分,胡斌同朋友劉杰、朱陽到貴陽師院附中旁的“鋼琴酒吧”,探頭張望見沒幾個人,劉杰就說了一句:“鬼都沒得一個!”
此時,在酒吧喝酒的夏陽一伙罵道:“小私兒,你罵誰?!”說著便將他們打了一頓。胡斌返身跑了回去喊了一些人,剛到酒吧門口,就見里面沖出幾個人,手里拿著墊子、手槍。胡斌見狀,把刀放到身后,迅速地退到了離酒吧門口6米之遠的花臺旁。夏陽一出酒吧就向胡斌開槍射擊,槍響人倒,鮮血直流。
緊接著夏陽走近倒地已死的胡斌繼續又打了數槍,才向天鳴槍。然后,夏陽一伙坐上一輛北京牌汽車揚長而去。
作為事件的另一主角,夏陽一方的描述當然與之大相徑庭,下面是夏陽家屬的親筆材料:
……胡斌等七、八人各自手持獵刀、火鏟等兇器,沖進酒家,大喊“殺死他們”,要對店里的人行兇。這時,夏陽被喊殺聲驚動,立即站起身來。歹徒們向他沖來,他說:“我是公安局的,把刀方這伙歹徒根本不聽,胡斌等仍繼續行兇。這出于公安人員的職業責任感,為制止侵害行為,對沖向自己的胡斌開槍射擊,擊斃了胡斌。夏陽等團伙的兇殺行為是正當防衛。
二、審判大會
1990年3月20日至1990年8月29日,夏陽與同伙訂立攻守同盟,隨即離家出走,并留下遺言,聲稱“不愿死在盾牌的槍口下”。
1990年3月29日,夏陽在貴陽二十三中附近一間民房內落入法網,旋即被收容審查。
1990年4月17日,經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夏陽被依法逮捕。
1990年6月14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1990年8月15日,法庭公開審理。擁有800余座位的云巖區少年宮,這天,旁聽者聚集在少年宮外,人頭攢動,議論紛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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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在法庭外聚集
有人愿出上百元的高價買一張旁聽證,有人傳閱胡斌中彈后的尸體照片。法庭內,公訴人和辯護人相對而坐,唇槍舌劍,法庭調查、辯論從上午9點到晚上9點半。
長達數小時的法庭辯論,訴、辯雙方就夏陽開槍性質是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還是故意殺人展開激烈的爭辯。雙方主要焦點是.
1、胡斌是被逼出酒吧還是自動退出酒吧。
公訴人認為:夏陽看見胡斌手持獵刀沖入酒吧,從身上掏出“六四”式手槍,伙同李天一、雷佳音將胡斌逼出酒吧。
辯護人認為:胡斌等人退出酒吧并非被逼,而是戰術性的轉移,并非自動放棄不法侵害,而是準備在外進行更大規模的不法侵害。
2、雙方對峙距離究竟多遠。
公訴人認為:夏陽在酒吧門外距胡斌四米左右處站立,胡持刀站立,夏陽立即朝胡開槍射擊。辯護人認為:夏陽走出酒吧,胡距離夏陽和劉等人只有二、三米遠,胡手持獵刀,仍在叫囂著,揮動著,在如此近的距離之下,胡只要往前一跨,手一探就可以刺到對方身上。
3、胡斌倒地后,夏陽是否對胡連開數槍。
公訴人認為:胡斌中彈倒地后,被告人夏陽又上前向胡斌連開數槍,胡中彈六發,均系貫通傷,胡斌被槍擊后當即死亡。
辯護人認為:夏陽和許多證人都說,在胡倒地之后,夏并未向胡開槍。根據法醫檢驗,除了頭部的一槍,其余的槍傷,其彈道走向大致都是從右到左,這恰恰符合胡斌右手持刀進攻時,夏陽一直想打掉其右手所持兇器的情況,而且,現場勘查也未發現槍彈穿透人體時在地面留下的彈痕。
4、擊中頭部的最后一槍。公訴人認為:經法醫鑒定,胡斌系被手槍擊中頭、胸部,致顱腦損傷和氣胸,最終失血休克死亡。辯護人認為:根據夏陽的陳述,那致命的最后一槍,并非有意瞄準其頭部打的,而是夏陽在避讓胡斌最后刺來的一刀時,無意抬手擊中的。夏陽若不打這一槍,他自身的性命也許難保。
事實勝于雄辯。庭審結束后,各方人士都在等待著法院對該案事實的認定和判決結果。整整4個月時間,法庭認真研究了控、辯雙方的理由,查驗了證人證言,物證,公安機關現場勘驗筆錄,刑事科學技術鑒定結論等各種證據,否定了辯護方提供的辯護意見,終于認定:
1990年3月20日晚8時許,被告人夏陽與雷佳音、李天一、劉海柱等人在貴陽市外環東路邁阿密鋼琴酒吧喝咖啡、彈琴。在此期間,胡斌與劉杰、朱陽路過該酒吧,胡斌提出進去看一下,然后與劉杰走進酒吧內隔板外,劉杰說:“鬼都沒得一個。”二人隨即轉身走出酒吧。在酒吧內的李天一、雷佳音、劉海柱先后追出酒吧,叫胡斌等人站住并辱罵,劉海柱上前毆打劉杰、朱陽,胡斌見狀即跑去喊人,途中遇到一起的楊秀清、屠洪剛、盧綰等人,胡斌向楊秀清等人說劉杰、朱陽二人被打,然后轉身拿出隨身攜帶的獵刀,朝酒吧跑去,并持刀沖進酒吧內隔板處對劉海柱等人喊:“殺死。”
劉海柱等人起身用靠椅坐墊將胡斌逼退出門外時,正在彈琴的被告人夏陽站起身說:“把刀放下。”然后邊掏攜帶的“六四”式手槍,邊走出門外,撕下包槍的塑料袋,在酒吧門口臺階處對已退至花壇邊小坎下(相距3.5米)提刀站立的胡斌開槍射擊,胡中彈后手捂胸部扭動,被告人夏陽邊上前邊朝已中彈的胡斌連開四槍,最后又在距胡斌一米左右處朝胡斌頭部射擊一槍,致胡當即死亡。胡斌中彈六發,均系貫通傷。經法醫鑒定:“胡斌系顱腦槍彈貫穿傷死亡”。
至此,歷時8個月之久的“3.20”事件真相終于大白。對于一審判決結果,不同的人可能有著不同的反應。
夏陽的家人認為夏陽是一個為了工作奮不顧身、敢于同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作斗爭的好公安、好黨員、好同志!
夏陽的同事則認為夏陽脾氣暴躁,工作上稍有不稱心,很容易發火。一次與刑警隊長工作有點分歧,就一巴掌將玻璃臺板打壞。
夏陽的領導則認為夏陽辦事““魄力”確實非常大,但工作上有很大的隨意性,他總認為,只要自己一出馬,什么事情都能辦好。他曾對局領導夸口說:只要你給十個人,在貴陽的報紙上登一條消息,說夏陽出來整頓治安了,貴陽市馬上能做到路不拾遺、夜不閉戶。
貴陽的老百姓則認為夏陽的追捕隊就是貴陽的“飛虎隊”,不講政策,動不動上手打人。
群眾寫了一首打油詩(摘錄):說貴陽,道夏陽/衙內自稱“夏伯陽”/警服穿身稱霸王/仗勢權力欺民眾/敲詐勒索當工作/夏陽殺人罪難逃/王子犯法庶民罪/法律面前人平等。
褒貶如此對立,幾個月來,貴陽老百姓議論和關注焦點又是出乎意料的集中和尖銳,促使所有人將目光從案件轉到了有著“特殊”身份的夏陽身上。
三、“衙內”夏陽
夏陽,36歲,中共黨員,大專畢業。16歲進廠當工人,1979年進入貴陽市公安局,期間,考取了電視大學黨政干部培訓班,畢業后在南明分局河濱派出所任副所長,1988年5月,夏陽出任市公安局追捕隊隊長,89年夏,追捕隊撤銷后,夏陽到市公安局辦公室工作。
夏陽出生于一個革命干部家庭,其父夏葉文三十年代參加革命,解放后,曾擔任貴陽市委副書記、書記,貴州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1988年元月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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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陽父親夏葉文,81年至85年擔任貴陽市市委書記
1990年1月,夏陽在《貴陽晚報》上發表題為《懷念我的父親),其中寫道:
他(指夏父)經常教育我要好好做人,正直的人,他對我很嚴格,要求我會讓人、讓事。記得有一次他對我說:“你雖然是我的兒子,還是貴陽市的一個小市民,我們是共產黨,是為人民辦事的,是我的兒子更要嚴。”
今天,時隔兩年,作為貴陽市的一個小市民,追憶父親,更加感慨萬千,我們一定要牢記他的好好學習和工作,在新的歲月里不斷前進。
那么,夏陽的表現,是否符合他父親的期望呢?
夏陽有過幸福快樂的童年,戴著紅領巾、有著優越感的夏陽也憧憬過將來無限美好的前途和奮斗目標。但是“四清”和“文革”,又使年輕的夏陽感受到冷落、侮辱和壓抑,大起大落的人生經歷,少年時期的夏陽的腦海中,烙下了不可磨滅的印記。
粉碎“四人幫”后,其父出任貴陽市委書記,夏陽從谷底再次躍上人生波峰,進入市公安局也曾表現出異乎尋常的事業心和工作干勁。
1986年,夏陽入黨后,曾對妻子說:“我是一名公安干警,還是一名共產黨員,我要和生命保衛黨的事業,保衛人民的生命財產安。”1988年12月,《貴陽晚報》上有篇名為《采訪“夏伯陽”》的專訪,文中這樣描寫夏陽:他不過1.60米的個頭,精精瘦瘦。唯一深刻的,是一雙機警的眼睛,打量人時,目光刺到對方的內心深處。
當上公安后,夏陽確實也做了一些工作些成績,但是他把這些統統看成是個人的功勞,時常做出一些隨心所欲、別出心裁的舉動,以此展現自己的超人智慧。
四、“停止跳舞,舉起雙手!”
一位公安局領導講述了這樣一個案例:一天晚上,我正在分局值班,夏陽興奮地告訴局長:我在搜繳兇器方面有成功經驗來!
“什么經驗?”局長饒有興致地回道。夏陽得意地告訴局長:“我發現很多跳舞人員身上都帶著刀,我就帶上民警和聯防隊員,在舞廳里的人舞興正濃的時候,突然闖進舞廳,搶過話筒大喊:我是派出所所長夏陽,現在有殺人犯在舞廳里,停止跳舞,統統面朝墻壁,舉起雙手,然后挨個搜身,繳獲了一些刀具。”局長聽后大吃一驚,忙說:“夏陽,你這是電影里國民黨軍隊的做法。舞廳是公共娛樂場所,你怎么可么干,立即停止。”
夏陽并非是一個晚上搖身一變成為罪犯,優越的家庭環境,高人一等的氣焰,不良的社會風氣,不受制約的權力,難以滿足的欲望,成了他蛻變的催化劑。
一位50多歲的老公安在派出所幫助工作期間,看夏陽的所作所為,批評了他幾句,夏陽一聽便火冒三丈,大發雷霆:“我命令你立即給我停職反省3天。”
老同志對他嗤之以鼻。夏陽“威信”似乎受到了侵害,便明知故問道:“知道我是誰嗎?”
“你不就是夏陽嗎?”老同志甚感奇怪。
“不對!”夏陽高聲喝道。
“噢,你是市委書記的兒子。”老同志冷冷地說。
“這才對啰!”夏陽好不得意。
這段精彩的對話,昭示了夏陽的內心。據一位知情人介紹,夏陽可以一腳踢開公安局領導辦公室的門,可以讓中層干部陪著笑臉跟他說話。
“如果不聽我的話……”
私欲和貪婪的閘門一旦打開,那就很難關閉。夏陽要用錢來滿足他的欲望,于是他便打著追捕隊的名號巧取豪奪,特別是對一些承包舞廳、酒吧和商店等個體老板更是明目張膽地伸手要錢。
1988年7月的一天,夏陽帶著幾個人闖到金橋飯店向飯店領導提出要每月800元的“保護費”,并在金橋舞廳寫下“手諭”:
金橋舞廳:
如果不聽我的話,超過7月30日不給追捕隊“開支”,我市局追捕隊不派一兵一卒到金橋舞廳。88.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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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陽和他的“手諭”
這一無理要求理所當然地遭到了拒絕。而那些個體經營者們,自知得罪不起夏陽,只得“破財消災”。據知情人透露,向夏陽一伙“進貢”的酒吧、舞廳有好幾家,每月分別從800至1200元。
1989年春季的一天,在追捕隊辦公室,夏陽召來四個個體老板。一見面,劈頭便說:
“老子們要出去,你們一人1000元,我要保護你們。”
幾個人心里都很不情愿,向人要錢,卻還如此蠻橫。但又懾于淫威,不敢違抗。其中一人扔出錢來,一聲不吭,扭頭就走,另外三人也只得回家籌款的籌款,去銀行取錢的取錢。在貴陽,一提起追捕隊長夏陽,流氓地痞為之膽顫,一般的老百姓也是“談虎色變”。對于夏陽一伙,許多人是唯恐避之不及,碰上了,只能自認倒霉。
一天,夏陽一伙喝得醉醺醺地晃出酒樓,沒見“的士”,便揮手攔住一輛迎面駛來的中巴,車過兩站,售票員小心翼翼地要夏陽幾個買票。
“什么,還要我們買票!你連老子夏陽都不認識?”
售票員聞得此聲,嚇得面如土色,連連后退。夏陽走上前,拍拍驚魂未定的售票員:“小子,看你初出茅廬,饒你一回。你不是要錢嗎,老哥給你。”說著從口袋內掏出一張紙條,上面赫然油印著:要車錢,找貴陽市刑警大隊大隊長。
貴陽某涉外飯店保衛科負責人講述了一則真實的故事:
1988年7月1日晚9時左右,十多個小青年擁著夏陽來到該飯店舞廳,工作人員伸手要票,被推至一旁。
他的一幫小兄弟則扯著嗓門喊:“拿飲料來,記帳,記帳,記在公安局頭上。”
大概是酒精的成分在起作用,突然,夏陽跳起來大吼一聲:“你們都是牛鬼蛇神,給我滾出去。”
舞客們摸不著頭腦,面面相覷,停了幾十秒后又跳了起來,這時飯店總值班聞訊而至,夏指著他的鼻子問:“你這個頭怎么當的,喊你停為什么不停,你們飯店有什么了不起,去!去把他們的營業執照給我拿來”。手下人像得了尚方主劍,小跑著將辦公室內的營業執照摘下,一伙人則揚長而去。
1989年初夏某天,夏陽一伙再次光顧這家舞廳。舞廳內近百對舞客舞影婆娑,樂聲悠揚。不知什么原因,夏陽一時興起,拔出手槍,對著天花板連開數槍。舞池內亂作一團,舞客們紛紛就地臥倒。夏陽等人跑到樂隊中舉起啤酒瓶,把鼓擂得“咚咚”響,嘴里滾出一連串的辱罵聲。事后,許多在場的外賓,迷惑不解,連連搖頭。至今,舞廳天花板上的彈孔,清晰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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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在舞廳天花板上的彈痕
夏陽除了嗜好抽煙(他抽的是清一色“希爾頓”以上的外煙)、喝酒外,還有一個最大的特點是潔癖,他皮鞋總是擦得锃亮,領口、袖子沒有絲毫污跡。只要有人不小心碰一下他的衣服,他總要撣好幾下。
可是他內心卻并不那么干凈。一天,他帶了4、5個人,去找一位朋友,恰巧朋友不在,只有他的妻子在家,夏陽邪念頓生,借故支走手下,死皮賴臉地纏著朋友的妻子,不知羞恥地說:“你一個人太寂寞了,今晚我來陪陪你……”遭到嚴辭拒絕后,夏陽只得灰溜溜地走了。事后,這位朋友便與夏陽一刀兩斷。
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這位昔日夏陽的朋友還是非常氣憤。
夏陽一案發生后,貴州省、貴陽市兩級領導對此案十分重視,要求司法機關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獨立辦案,不受任何干擾,秉公執法,希望政法機關干警以“夏陽案件”作為反面教材舉一反三,吸取教訓。
一審判決后,夏陽不服,提出了上訴。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7日在貴陽市召開公審大會,宣判后將殺人犯夏陽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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