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讀一判,系法律商業雙驅動的萬程通商團隊的每日固定學習會。本文分享的案例,系我們于2024年10月30日集體學習的案例。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即日起,我們學習分享的案例,將隱去主體及案號信息。給您帶來不便,我們深表歉意。
如您需案例全文,可以點擊底部菜單欄,聯系我們。
【正文】
【裁判要旨】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法律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約定改變基本農田農業種植用途,系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行為,應屬無效合同。
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各方當事人均有過錯的,應當根據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關聯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37條
【原告訴請】
Y合作社訴稱:1.解除原告與被告簽訂的協議書,判令被告交還土地;2.判令被告支付2021年剩余土地租賃費45000元;3.判令被告賠償果樹苗等損失157600元;4.判令被告賠償違約金100000元;5.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被告辯稱】
G某辯稱:原告所稱協議不實,雙方也沒有約定賠償事宜,樹苗是本人出錢栽種,與原告無關。
【法院查明】
2020年10月16日,原告Y合作社與被告G某簽訂協議書,約定:1.原告把流轉土地承包給被告共計100畝,被告每年支付給原告承包費每畝650元,于每年6月15號支付一半,下一半于10月15號支付;2.原告免費給被告提供梨苗、花椒苗,由被告種植,被告保證90%的成活率,否則死一棵包賠原告20元;3.三年后被告種植的梨樹、花椒樹,屬于原、被告雙方,以后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4.被告交保證金10000元,被告逾期支付租金每延遲一天支付10%的違約金,成活率達到押金頂租金;5.被告不得改變種植,保證樹的成活率,否則包賠損失,原告有權收回承包土地;6.如有一方違約,每畝包賠違約金1000元;7.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簽字生效。
訴訟中,被告認可收到原告的樹苗8000棵,但對存活率的約定不予認可。經查,案涉《協議書》載明“甲方免費給乙方提供梨苗、花椒苗,由乙方種植,乙方保證90%的成活率,否則死一棵包賠甲方20元。” 二審期間,G某認可收到被上訴人樹苗8000棵,經過一審法院現場勘驗,案涉土地上剩余成活樹苗20棵,雙方當事人對此勘驗結果均無異議。另,一審訴訟期間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土地租賃費3萬元,2021年剩余租賃費15000元未付。
【法院認為】
國家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占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
《國務院關于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的緊急通知》第一條規定“堅決制止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等行為。要認真執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堅決制止任意改變基本農田用途的行為,切實做好保護基本農田‘五個不準’,即: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和搞林糧間作以及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不準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建設用于畜禽養殖的建筑物等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違法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不準以限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基本農田納入退耕范圍;除法律規定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以外,不準非農建設項目占用基本農田。凡在基本農田上進行植樹造林(包括種植速生豐產林)、挖塘養魚、綠色通道和城市綠化隔離帶建設的必須立即停止和糾正。今后,新增綠色造林、新建和擴建用材林基地均不得占用基本農田。”
本案中,已查明案涉土地為基本農田,被申請人Y合作社與申請人G某簽訂協議,把100畝基本農田承包給G某,用來種植梨樹苗、花椒樹苗,協議的內容和目的系種植樹苗發展經濟,改變了土地的耕種用途,明顯違反國家法律的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協議;原審認定協議有效,系適用法律錯誤,應依法糾正。本案中,Y合作社主張G某返還案涉土地,因案涉協議無效,該主張依法應予支持。
Y合作社基于無效《協議書》主張G某支付2021年剩余租賃費15000元,不應支持,但G某占有使用案涉土地期間,在種植樹苗的同時種植玉米,已經獲取利益,因此應當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費。關于樹苗損失賠償款143600元。協議雙方對于案涉土地屬于基本農田均應當明知,在此情形下,仍然違反法律規定簽訂案涉協議,改變土地用途種植樹苗,雙方對此均有過錯。對于造成的樹苗損失143600元,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責任,符合事實及法律規定。
【裁判過程】
山東省陽谷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29日作出(2021)魯1521民初【】號民事判決:
一、解除原、被告2020年10月16日簽訂的協議書;
二、G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涉案土地交還給Y合作社;
三、G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Y合作社土地租賃費15000元;
四、G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Y合作社樹苗款143600元;
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G某不服一審判決,向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6日作出(2022)魯15民終【】號民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G某不服二審判決,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9日作出(2023)魯民再【】號民事判決:
一、撤銷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魯15民終【】號民事判決、山東省陽谷縣人民法院(2021)魯1521民初【】號民事判決;
二、Y合作社與申請人G某簽訂的《協議書》無效;
三、G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將涉案土地返還給Y合作社;
四、G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Y合作社土地使用費15000元;
五、G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人Y合作社樹苗損失71800元;
六、駁回Y合作社的其他訴訟請求。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