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大家討論年終獎的時刻,公眾號后臺也一直有讀者,加微信要年終獎優化的EXCEL工具, 。
年終獎的個稅籌劃很簡單,其實并不需要考慮籌劃平時工資和年終獎的金額,只需要一招,就是把年終獎拆分成兩筆,分到兩個月度發放和報稅, 一筆是最優水平,按年終獎單獨計稅,余下的另一筆并入綜合所得計稅。
如何確定使用單獨計稅的最優水平,使用馬軍生博士原創的年終獎最佳配置優化工具即可。(具體見文末,該工具自2019年新個稅法后開始使用,如已有該工具的,可略過)
稅局官方回應,拆分年終獎且分筆支付,可適用不同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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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取得的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能否拆分開計算,一部分并入綜合所得計算,另一部分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取得的一筆全年一次性獎金,不能拆分開計算,同一筆年終獎只能選擇一種計算方式。但是單位分筆支付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可以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稅方法。
其他稅務局的回答,也說明這個方法是可行的:
年終獎個稅,可選的三種方法
很多人知道年終獎計算個稅有兩種基本方法:單獨計稅、或全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但實際上,還有第三種方法:就是將年終獎拆分成兩筆發放,其中一筆選擇單獨計稅,另外一筆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通過選擇最優的拆分比例,就能實現個稅最低。
方法一
單獨計稅,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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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
方法二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居民個人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并入當年的綜合所得, 扣除基本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后,按照綜合所得年度匯算規定,進行年度匯算,參考匯算公式:
年度匯算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年度已預繳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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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綜合所得適用稅率表
方法三
拆分一筆最優配置數使用單獨計稅,余下并入綜合所得
在總的綜合所得既定情況下,如果拿出一定比例來作為年終獎發放,并使用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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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根據你預計的年總收入,扣除各項扣除后,算出你的年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X,就可以判斷你的最佳年終獎。如果你的實際年終獎超過該最佳配置,那么可以在個稅申報時,將超過最佳年終獎的部分,并入綜合所得進行申報,僅對最佳配置的金額,采用年終獎單獨計稅政策就可以。
舉例說明:
張三每月稅前工資15000元,全年工資18萬元,當年還有20萬元一次性獎金(年終獎),各項扣除146,066.64元
那么,這20萬獎金如何報稅?
方案一:20萬使用單獨計稅,則個稅合計39,608.00元;
方案二:20萬并入綜合所得報稅,個稅合計29,866.67元;
方案三:將20萬拆成兩筆,一次發放14.4萬元,按年終獎單獨計稅;另外余下5.6萬元,發放時和當月工資薪金一起并入綜合所得交稅,個稅合計20,663.34元。
(注:這個水平的薪酬,年終獎最優配置是個區間,89,933.36~144,000,都是最佳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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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年終獎優化工具,求解最優測算(單個員工或批量測算都可以)。
年終獎優化配置常見問題解答
1、有的單位年終獎是在年初發放。有人認為年終獎最佳配置的前提,是要對年度總收入有準確預測,年初發年終獎報稅時,很難預測全年收入,所以這個年終獎稅收籌劃意義不大。這個說法對嗎?
答:請看上面《薪酬區間》這張表,最佳年終獎配置對收入預測的準確性要求非常低,比如14.4萬元這個最優配置,適用范圍在稅前年總收入35~82萬都可以使用;而稅前年總收入在160萬以上,最優配置是固定的。
年終獎一般在次年年初發,所以只要年終獎數字確定了,后面的總收入大體是能預測的,波動是比較小的,所以可以放心使用最佳配置。
過去舊個稅法下,按月計稅,年終獎最佳配置需要對年收入比較準確預測;新個稅法按年計稅,年終獎最佳配置已不需很準確預測,不要被固有思維限制。
2、我預計的年總收入,處于《薪酬區間》兩檔最佳配置的臨界點附近,就尷尬了,到底應該選哪一檔最優配置?選錯了,到時實際總收入落到相鄰區間,會不會很糟糕?
答:選哪一檔都可以,對最終個稅稅負影響并不大,在臨界點附近的收入,可采用相鄰兩檔最優配置試算可以看出,就算最后實際收入與預期錯檔,只要收入偏離不是很大,個稅稅負很接近。因此,可根據收入最可能波動情況,理性選擇選擇即可。總之,有事先籌劃,即使實際收入落到另外一檔,不能達到最優,也還是可以達到次優的,比不籌劃要好很多。
3、年終獎的計稅政策,在匯算清繳時可否重新做選擇?
答:如果之前采用的年終獎單獨計稅,在匯算清繳時可以重新選擇為并入綜合所得;但如果之前年終獎是選擇并入綜合所得,應該是不能拉出來單獨計稅的。
4、年終獎計稅的函數公式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A1為年終獎):
=ROUND(IF(A1/12>3000,IF(A1/12>12000,IF(A1/12>25000,IF(A1/12>35000,IF(A1/12>55000,IF(A1/12>80000,IF(A1/12>80000,(A1*0.45-15160)),(A1*0.35-7160)),(A1*0.3-4410)),(A1*0.25-2660)),(A1*0.2-1410)),(A1*0.1-210)),(A1*0.03)),2)
綜合所得的個稅計算公式(B1為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
=ROUND(IF(B1>36000,IF(B1>144000,IF(B1>300000,IF(B1>420000,IF(B1>660000,IF(B1>960000,IF(B1>960000.0001,(B1*0.45-181920)),(B1*0.35-85920)),(B1*0.3-52920)),(B1*0.25-31920)),(B1*0.2-16920)),(B1*0.1-2520)),(B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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