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般要求
危險貨物須盛裝在質量良好的包裝內,這些包裝的強度須足以承受運輸過程中通常遇到的震動和負荷。運輸過程包括貨物運輸組件之間、貨物運輸組件與庫場之間的轉運以及為進行人工或機械操作在托盤上或集合包裝件上所做的任何搬運。在準備運輸時,包裝的結構和密封性須能夠在正常運輸條件下防止由于震動及溫度、濕度或壓力的變化(如因緯度不同所致)而引起的任何內裝物的損失。包裝須根據生產商提供的要求密封。在運輸過程中,包裝的外表面不得粘附有危險殘余物質。這些規定適用于新的、重復使用的、修復的或改制的包裝,也適用于新的、重復使用的、修復的或改制的中型散裝容器和新的或重復使用的大包裝(如IBC桶)。
解讀
這是對鋼桶要滿足在運輸過程中的各種情況下的要求。對于鋼桶的選用,必須要了解所盛裝貨物的各種化學和物理特性,最大程度地滿足包裝和運輸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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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接觸的要求
包裝中直接與危險貨物接觸的部位,要求:
(1)不得因危險物質而受到影響或受到嚴重削弱;
(2)不得產生危險影響,如催化反應或與危險貨物發生反應;
(3)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不得滲入危險貨物產生危險。
必要時須進行適當的內部涂層或經適當處理。
解讀
有些貨物,可能會與鋼桶內壁的鐵產生反應,或者鋼桶內表面會污染貨物,對于這樣的貨物,鋼桶應采取內涂層或內襯袋來解決。
3、試驗類型要求
包裝必須按規定進行跌落試驗、防滲漏試驗、內壓(液壓)試驗和堆碼試驗等,并符合試驗合格要求及合格的試驗次數。
解讀
不同的鋼桶有不同的標準規定,對于普通鋼桶,必須按照GB/T 325系列標準的要求,對其進行各種性能試驗。
4、包裝余量要求
向包裝內加注液體時,必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位(預留余量),以防止在運輸過程中可能由溫度引起所裝液體膨脹而導致容器滲漏或永久變形。除非有特殊條款規定,否則在55℃下,液體不得完全裝滿,液面上方須留有足夠的膨脹余位,以保證平均溫度為50℃時,包裝容器的充灌度不超過其容量的98%。
在空運時,擬裝液體的包裝也須按照國際空運規章的規定,能夠承受一定壓差而不滲漏。
解讀
標準鋼桶都有公稱容量和實際容量之分,例如國家標準200升閉口鋼桶,其公稱容量為200升,實際容量為208.5升,其中的8.5升就是包裝余量。所以鋼桶不宜裝太滿,有的用戶投訴說沒裝滿貨是偷工減料,這種說法是不對的,應該給予正確的解釋。
5、內包裝要求
內包裝裝入外包裝的方法須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不會因內包裝的破裂、戳穿或滲漏而使內裝物進入外包裝中。裝運液體的內包裝須封口朝上,并按規定的標記方向置于外包裝內。易破裂或易被戳穿的內包裝(如塑料袋、內膽等),須使用合適的襯墊材料緊固于外包裝內。內裝物的泄漏不應明顯削弱襯墊材料或外包裝的保護性能。
如果組合包裝的一個外包裝已經與不同類型的內包裝進行試驗并證明合格,該外包裝也可以配用這些不同類型的內包裝。另外,只要達到等效的性能標準,下列各種不同形式的內包裝可以不經進一步的包裝試驗:
(1)如達到下列要求,相同或較小的內包裝可以使用:
①內包裝在設計上和試驗的包裝相似(如形狀等);
②內包裝構造材料(如塑料、金屬等)的抗沖擊性和堆積力與試驗的內包裝相同或更好;
③內包裝具有相同或更小的開口,而且密封設計相似(如密封器、口蓋等);
④使用足夠的附加材料充填空間,防止內包裝較大的移動;
⑤內包裝在外包裝中的排列方式與試驗時相同。
(2)如有足夠的附加材料充填空間,并防止內包裝的明顯移動,可使用試驗證實的較少數量的內包裝或替代內包裝。
如滿足以上所有相關規定,并在適用時使用合適的襯墊材料避免其在包裝內移動,除滿足包裝導則的要求外,允許在外包裝內使用補充包裝(例如中間包裝或所要求的內包裝的內容器)。
襯墊及吸收材料須是隋性的,并與內裝物的性質相適應。
外包裝的性質和厚度須保證運輸過程中不會因摩擦而產生可能嚴重改變所裝物化學穩定性的熱量。
解讀
鋼塑復合桶的內膽尺寸應該與外包裝鋼桶內壁緊密配合,因為如果不緊密,塑料內膽由于其剛性較差,容易塌陷,甚至將桶口拉進桶里,所以選用內膽時,一定不要與外鋼桶之間有過大的空隙。鋼桶內襯袋也要求與桶內壁貼緊,為了達到這個目的,一般要安裝內襯袋時,要將內襯袋與鋼桶之間的空氣抽掉,使內襯袋緊密地貼在鋼桶內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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