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傳出的又一個奇葩的案子,妻子出軌三年了,老公起訴離婚,結果在爭執中,女法官直接懟男方,大概意思就是,事情已經發生了,難道非得把她搞得身敗名裂才安心?這樣會傷害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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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出軌受害者訴苦都有錯?這種發言確實讓人炸裂,別說法治精神,道德都快沒了。更搞笑的是,明明是女人犯錯,她們卻總拿小孩做擋箭牌道德綁架男人,仿佛男人追究和公開孩子母親的出軌行為,就是傷害孩子的罪魁禍首一樣。
這套路,跟王寶強離婚風波中,罵王寶強的那些官媒和仙女一樣,可問題是,出軌的人是女方,男方才是受害者。而且,這么多年來那些寫小作文手撕丈夫的,那些到處公開說丈夫出軌的女人,有沒有考慮過孩子呢?那時候為什么全網又在鼓勵和支持她們,說她們是敢于發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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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事情,不管是輿論還是司法,雙標仿佛都刻在了骨子里。雖然高喊著男女平等,但在兩性關系中,男方仿佛天生就有無限責任一樣,哪怕是女方犯錯引起的后果,大家都刻意忽視女方的問題,各種角度追究男方不夠盡善盡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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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已經不知道多少年了,知道貨拉拉事件,才引起了包括我在內的一些人的注意,確實可怕。起初不管是女權仙女,還是各種輿論都說貨拉拉案件,判決合理沒話說,可案件經不起對比,來些真實案例就知道了:
1、廣州男乘客醉酒乘車后跳車致重傷,判出租車司機無罪案,理由是乘客鄧某系自行選擇跳車,因而自己承擔后果;
2、的姐帶客“不走尋常路” 乘客恐慌跳車摔成癱瘓,法院認為男乘客是成年人,應當知道跳車的嚴重后果,所以陳雷對損傷結果應承擔主要責任,的姐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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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情侶吵架男友情緒失控,從副駕駛跳車摔成重傷,女子僅被批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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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我們再看看,性別一換會怎么判,一查一大把:
1、因為吵架女人在高速跳車被碾死。法院判男性過失致人死亡罪;
2、因為吵架女人跳車受傷死亡,法院判男友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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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為吵架,妻子負氣跳車身亡。法院判男性過失致人死亡罪,丈夫被判三緩四;
4、因為不給買600元的手表吵架,女子賭氣跳車身亡,開車男子要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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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湖南長沙貨拉拉案,判司機過失致死案;
6、妻子因為想吃火鍋被拒跳車身亡,丈夫被控過失致人死亡。
對比之下,差距太大了,斷案邏輯也完全不同。此外,還有其他的很多案例,只要女方受到了傷害,不管男方有沒有過錯都會判賠償,比如這些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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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都冠冕堂皇,且十分主觀,連認定男方沒有哄好女方給女方造成了精神打擊的說法都有,太荒謬了。性別一換,男方如果自殺,且女方存在明顯問題和撈女行為,女方會不會擔責呢?胖貓案給了我們答案,女方不僅沒事也不用賠償,還被女權仙女和司法力保,責怪那些同情胖貓的網友。
這時候所謂的道德,所謂的公序良俗,所謂的精神打擊的說法,都沒了。他們背后的邏輯也很簡單,就是認為這些是男方自己選的,引發的問題和后果男方應該自己承擔。
女方有問題是男方的責任,男方這邊有問題還是男方的責任,這種雙標邏輯普遍存在于我們身邊的輿論和司法。而這種邏輯的背后,不就是說明女性就是沒有行為能力的巨嬰嗎?男性是其監護人,這就跟沙特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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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問題是,真正沒有行為能力的人是不可能和正常成年人一樣,享受平等的權利的,她們的很多權利還是在監護人手上。我們這邊明顯不允許,因為我們法律和輿論都明確要求男女平等,尤其是女性權利要與男性平等。
真正的獨立人格和平等,理應是男女雙方中線追責才對,可現實是男方在兩性關系中往往被無限追責,就這還說要求男女平等,本質就是迫害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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