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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圖片系AI生成,與內容無關)
作者 | 鄒成效
最近,有這樣一條花邊新聞引發熱議。
近日,大連工業大學學生工作部(處)網站發布“關于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內容如下:
李某某同學:鑒于你2024年12月16日的不當行為,造成了惡劣的負面影響。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及《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第十九條第六款,擬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學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擬處分告知書》。為充分維護各方權利,現開展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有異議,請在9月7日前,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進行陳述或申辯。特此公告。
而學校公告中所稱的“不當行為”,是2024年12月,烏克蘭退役職業電競選手Zeus,在自己的粉絲群稱其與一名中國女生發生關系,并曝光了這名中國女子的一些視頻,而該女子就是這次將被開除學籍處分的大連工業大學的在校女生李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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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引發了廣泛的討論,我來聊一下我的看法。
1、學校該不該對李某某開除學籍?
我認為不應該。
至少從學校引用的法條層面,是不完善的。
學校引用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第六款: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予退學處理:
(六)學校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學生本人申請退學的,經學校審核同意后,辦理退學手續。
值得注意的事,這里是“退學處理”的規定,而不是開除學籍的規定。
而所謂的“其他情形”,又引用了 《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規定》 。
第十九條 違反公民道德和大學生行為準則者,根據其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以下處分:
(六)與外國人不正當交往,有損國格、校譽的,視情節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這就很值得玩味了。
李某某的行為,算不算“有損國格”?
一個有男朋友的中國女大學生被已婚(這里存疑,這哥們澄清稱自己未婚)外國男人睡了,而且被外國男人發視頻炫耀,那就是有損國格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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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是中國男大學生睡了外國女網紅,你還覺得是“有損國格”嗎?
恐怕有很多人都覺得是“揚我國威”、“為國爭光”了吧。
在這個問題上,我認為學校的處理是過于嚴苛,而且引用的規定也是牛頭不對馬嘴。
2、學校該不該公布李某某姓名?
我認為:應該。
大家要注意,學校是在《關于擬給予李某某同學開除學籍處分的公告》中公布李某某姓名的,而且在公告中也明確了:
“學校于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4月24日已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向你送達《大連工業大學學生違紀擬處分告知書》。為充分維護各方權利,現開展公告送達。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如有異議,請在9月7日前,以書面形式或口頭形式進行陳述或申辯。特此公告。”
也就是說,這是學校在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均采用無效之后,才在學校官網采用的公告送達。
如果不再學校官網上發布,還還叫公告嗎?
如果不寫清楚李某某的名字,那還能算送達嗎?
難道也寫個李某某,讓當事人自己去心領神會嗎?
在這一點上,學校并沒有做錯什么。
但是,學校沒有做錯,不等于廣大媒體沒有做錯。
學校是在公告送達,媒體是在當社會新聞報道,媒體在報道時就要遵守職業規范,涉及當事人隱私的名字,就應當匿去。
媒體的無知或者傲慢,甚至是故意,其實就是對當事人的一次蕩婦羞辱式的網暴。
雖然現在國內的新聞學已經早就不能稱之為新聞學了,但是墮落到這個程度,還是非常讓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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