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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榮縣自來水價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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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榮縣發展和改革局發布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規要求,計劃于2025年7月22日召開自來水價格調整聽證會。
四川川投水務集團榮縣自來水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關于調整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的請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于2025年7月22日召開“調整榮縣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方案聽證會”,對我局擬定的《調整榮縣城區自來水銷售價格方案》進行聽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時間:2025年7 月22日(星期二 )上午9:30。
二、地點: 榮縣松悅酒店二樓榮德廳
三、聽證方案要點
(一)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城鎮供水價格管理辦法》(第46號令)第十五條相關規定,城鎮供水實行分類水價,并根據使用性質分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種用水三類,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鎮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業、經營服務用水和行政事業單位用水、市政用水(環衛、綠化)、生態用水、消防用水等;特種用水主要包括洗車、以自來水為原料的純凈水生產、高爾夫球場用水。本次自來水價格調整,我縣城區將按政策規定實現工商同價,統一為非居民用水。為此,提出如下方案:
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由現行的1.77元/噸調整為2.57元/噸;非居民用水價格由現行的2.85元/噸調整為3.65元/噸;特種行業用水由現行的5.8元/噸調整為6.60元/噸。居民生活一戶一表用戶價格仍然按國家和省要求的不低于1:1.5:3的標準執行階梯水價,合表用戶按第一階梯1:1.2價格執行。學校、福利養老機構、宗教場所生活用水、社區組織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不執行階梯水價,按合表用戶價格執行。對縣水司供區內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用戶(每戶僅享受1個用水戶號),每月使用自來水在5噸(含5噸)以下的按原價執行,超出5噸的按新價執行。
同時,考慮到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對用水需求的不斷增加,適當調整階梯水量,將第一階從原13方/月調整為15方/月(含15方),第二階從20方/月調整為25方/月(含25方),第三階為25方/月以上。階梯水價計價周期以年為單位,用水量在周期之內可累積、可結轉,在周期之間不積累、不結轉。
由于本次自來水價格調整周期較長,積累的價格矛盾較大,水價調整的幅度較大,居民用水價格采取分步到位的方案,即:第一年按0.50元/噸調整,第二年執行到位。
(二)執行時間
報縣政府研究審批后執行。
四、聽證會參加人名單
根據《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規定,經我局委托相關部門推薦和面向社會公開征集,產生聽證會參加人35名。具體名單如下:
鄧廷書(縣人大代表) 但洪權(縣人大代表)
張開彬(縣政協委員) 李國權(縣政協委員)
萬 剛(專家代表) 李吉勛(相關行業代表)
程海燕(社區代表) 李欣龍(社區代表)
朱玉銘(社區代表) 王巧文(社區代表)
邱秀玲(社區代表) 邱鈴栗(社區代表)
胡 梅(社區代表) 馮曉蘋(社區代表)
劉 清(社區代表) 畢騰霞(社區代表)
劉凱豐(社區代表) 丁麗君(用戶代表)
羅孝利(用戶代表) 龔秀梅(用戶代表)
譚孟英(用戶代表) 黃黔麗(居民代表)
郝榮芳(居民代表) 林國錄(居民代表)
鄧忠明(居民代表) 吳懷彬(居民代表)
巫德英(居民代表) 曹玉英(居民代表)
曾雄軍(居民代表) 鐘應荷(居民代表)
楊惠嫦(居民代表) 呂朝貴(居民代表)
梁 平(居民代表) 廖 征(經營者代表)
程 勇(經營者代表)
五、聽證人名單
吳誠修(縣發改局) 楊長福(縣發改局)
馮 剛(縣司法局)
特此公告。
內容來源丨榮縣人民政府網
編輯:一條 編審:勇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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