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案例頻發:小餐飲的"天價罰單"困境執法爭議的雙重焦點:程序與實體的雙重失范"過罰相當"原則的實踐困境柔性執法的地方探索與制度建議
從"拍黃瓜被罰5萬"到"蛤蟆湯罰45萬":小餐飲為何總成執法靶子?.
一條隨手發布的"蛤蟆湯"視頻,換來45萬元罰單——這起發生在山東臨沂的執法爭議事件,最終以撤銷處罰、5名執法人員停職收場。但事件背后折射的小餐飲"天價罰單"現象,卻值得深思:為何這類案件總在重復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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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拍黃瓜被罰5萬""涼拌菜罰5千"等事件屢見報端。臨沂蛤蟆湯事件中,執法人員僅憑短視頻就認定構成"違法廣告",暴露出證據認定簡單化的問題。更值得警惕的是,這類案件往往呈現"職業舉報人+頂格處罰"的固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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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臨沂餐館老板張女士發布"蛤蟆湯"視頻后,3月即收到45萬元罰單。盡管她解釋菜品實際使用牛蛙,且立即刪除視頻,但市監局仍以"拒絕配合調查"為由堅持重罰。這種執法邏輯,與多地曝光的"小餐飲重罰案"如出一轍。
臨沂官方通報直指兩大問題:證據不足與程序違法。短視頻是否構成廣告?《廣告法》對"商業宣傳"與"日常分享"的界定模糊,給執法留下爭議空間。更嚴重的是程序瑕疵:未組織聽證、延遲三個月送達文書,明顯違反《行政處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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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上海"拍黃瓜案"最終免罰的處理,各地執法標準差異顯著。這種不統一既損害法律權威,也讓市場主體無所適從。當執法者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程序正義如何保障?
45萬元罰款相當于該餐館數年利潤,與《行政處罰法》第5條"過罰相當"原則嚴重背離。三個矛盾尤為突出:經營規模與罰款數額的失衡、首次違法與頂格處罰的沖突、社會危害性認定的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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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法大學專家指出,部分基層存在"以罰代管"傾向。當執法變成"創收工具",小微主體的生存空間必然受到擠壓。張女士飯店關門、提起行政訴訟的遭遇,正是這種扭曲執法的惡果。
長三角地區建立"小餐飲輕微違法免罰清單",廣東推行"合規指引+整改期"模式,都為平衡監管與發展提供借鑒。構建"負面清單+合規指引"機制或是破局關鍵:明確禁止性行為,同時發布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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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設計需要正視小餐飲的特殊性:抗風險能力弱、合規意識不足。與其事后重罰,不如事前明確邊界。當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拍黃瓜式困境"才能真正化解。
規范執法需要刀刃向內的勇氣。撤銷罰單、停職處理只是開始,建立行政處罰案例庫和裁量基準系統,用數字化減少人為干預,才能讓小微主體在法治軌道上輕裝前行。執法的終極目的不是懲罰,而是守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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