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評論員:仙人指路
一封來自南昌中院的回復,再度“撕裂”了數萬個家庭塵封的“傷口”。當江西精彩生活公司傳銷案的受害渠道商們,顫抖著展開2025年7月18日的公函,看到的卻是司F系統對十二年血淚反應的冰冷“嘲弄”。這份刻意曲解判決、回避核心質疑的回復,將地方司F的傲慢與失職暴露在陽光下,更將我國刑事涉財產執行制度的深層次“漏洞”推至公眾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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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12.82億涉案資金在F院系統滯留四年,用一紙枉F執行裁定掩蓋真相,南昌中院的這起案件已不僅是司F個案,而是刺向F治尊嚴的利刃。此案暴露的“執行黑箱”與制度性欺騙,亟需一場“刮骨療毒”式的司F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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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黑箱里的十二年:被吞噬的百姓資產
更令人震怒的是執行過程的系統性失范。投訴材料清晰顯示:本應及時上繳國庫的涉案資金,被南昌中院違F滯留近四年。按副院長廖某的說法,這筆巨額資金并不是2018年9月18日收入國庫,而是2017年分五次“秘密”上繳。這種異常操作引發諸多質疑:
時間疑云:為何拖延四年?資金滯留期間是否產生“孳息”?孳息流向何處?
拆分玄機:單筆資金為何分五次上繳?是否為規避監管或掩蓋挪用?
程序“黑洞”:數千名被害人從未收到法律要求的執行裁定書,法Y至今拒絕出示財政入庫憑證,徹底剝D了被害人知情權與監督權。
秘密操作:既然是依F執行,為何要秘密操作?若非撤銷53號裁定,收入國庫的時間與手續或許將永遠成謎!
枉F裁定的撤銷:撥云見日卻迎來又一層“迷霧”
經過四年多的艱辛歷程,2020年11月申請立案,2022年5月5日艱難立案,本以為有了轉機,不料6月2日就被告知銷案,立案庭拒絕給出裁定書和理由。向最高檢投訴后,案子幾經周折又回到“原點”,那種無力感令人刻骨銘心。又經過兩年多的努力,2025年6月18日收到南昌中院回復,承認裁定書不合法撤銷。然而,對于12.82億如何收入國庫的合法手續,卻避而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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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承諾的坍塌:從副院長承諾到系統性欺騙
2015年,譚某副院長承諾“僅執行罰金,不處置被害人財產”,然而十年后,同一F院卻聲稱依據“追繳違F所得”執行。當司F人員的承諾淪為“過期作廢”的空頭支票,當申訴回復在全國人大監督下仍敢公然欺瞞,暴露的已不僅是個案違F,更是地方司F權的失控。
破局之道:在司F廢墟上重建制度尊嚴
面對這場持續十二年的信訪困局,亟需三重制度性回應:
1. 提級管轄破地方保護:最高法應果斷提級執行或指定異地管轄,徹查資金流向,對違F滯留、違規操作責任人啟動司F問責。
2. 陽光執行消弭信任危機:強制推行X事涉財產執行案件全流程公開制度,建立被害人代表參與監督機制,執行文書、資金憑證必須依F公示。
3. 修法填補制度漏洞:在《刑事訴訟》中增設“涉眾型經濟F罪被害人財產返還特別程序”,明確返還時限、監督主體及司F救濟途徑,終結“執行部門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的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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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司F公正的“試金石”
當朱佳先等三千七百多人用十二年光陰在申訴路上“蹣跚而行”,當數萬家庭在“司F迷宮”中耗盡希望,這份冰冷的回復無異于一記制度性“羞辱”。此案早已超越個體反映范疇,成為檢驗“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F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承諾的“試金石”。最高權力部門是時候撬開這個塵封十二年的“司F黑箱”——因為陽光照不進的地方,蛀蝕的不僅是百姓財產,更是F治的根基。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當執行者肆意曲解法律時,監督者必須成為最后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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