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海口發(fā)生了一起讓人警醒的案子:免稅店員工許某為了賺錢,干了兩件違法的事。
許某先是找親戚朋友借離島信息和免稅購物額度,在APP上瘋狂買了1627件免稅品。等這些東西一提貨,她就通過機(jī)場員工通道偷偷把東西帶走,或者讓人郵寄給她,再轉(zhuǎn)手賣出去。靠著每件加10 - 20元的差價,她賺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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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許某當(dāng)上了有稅倉庫管理員,又和組長趙某合謀,把公司本應(yīng)發(fā)給門店的贈品偷拿出去賣。短短7個月,就賣了1萬多件,一共賺了72萬多元,許某自己分了近58萬元。
最后,法院判決許某犯了走私普通貨物罪和職務(wù)侵占罪,要坐2年2個月牢,還得交25萬元罰金,之前退的20萬元和5000元保證金還給公司,沒退完的39萬多元違法所得還要接著追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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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違反了哪些法律?小編給你們梳理一下
1.“套購”免稅品=走私:
島免稅政策是國家給的福利,規(guī)定免稅購物額度只能本人用。許某借別人的信息買免稅品再倒賣,偷逃了18萬多元的稅。根據(jù)《刑法》,偷逃應(yīng)繳稅額較大(通常指10萬元以上),就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要坐牢、交罰金。哪怕只是出借自己的離島信息給別人“套購”,也可能被罰款、限制購物資格,嚴(yán)重的還會被當(dāng)成幫兇,一起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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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盜賣贈品=職務(wù)侵占:
許某利用倉庫管理員的工作便利,和同事把公司的贈品偷出去賣錢。按照《刑法》,公司員工利用職務(wù)便利,把單位財物據(jù)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6萬元以上),就構(gòu)成職務(wù)侵占罪。不管偷的是值錢的商品,還是看起來不值錢的贈品,只要符合條件,都要被追究責(zé)任。參與合謀的同事,也一樣要擔(dān)責(z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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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不會掉餡餅,別想著鉆法律空子賺快錢。上班族更要守住底線,別利用職務(wù)之便干壞事。一旦違法,丟了工作不說,還得坐牢、罰款,留下一輩子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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